日照:仲裁办“四项行动” 推进优化法治环境攻坚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事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大局,而法治又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日照市优化法治环境攻坚行动工作会议后,日照仲裁办充分发挥仲裁化解经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突出四项重点工作,全力优化法治环境。
截至目前,日照仲裁办已受理各类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302件,办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558件,涉案标的额达到7.6亿元。
行动一:“仲裁稳企”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日照仲裁办制定《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稳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体动员,迅速投入“仲裁稳企”专项行动。应收尽收涉企经济纠纷,对企业之间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收尽收,受理立案。严格依法仲裁、公平公正仲裁,严格依照受理、答辩、组庭、审理、取证、合议、裁决等法定程序,充分放大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空间,充分发挥仲裁“程序灵活”优势,使用“仲裁确认”“部分裁决”工作方法,视情采取裁决、调解两种结案方式,不断简化程序,降低企业负担。全面保障涉案企业权益,创新实施“五书”工作法,向当事人发送《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前告知书》《温馨提示书》,在立案时向企业发送《立案服务手册》《立案一次性告知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在仲裁中的合法权益。
行动二:“积案清理” 发挥仲裁办案优势
制定《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积案清理专题工作会议、案件首席仲裁员会议,从5月下旬开始,全面打响积案清理攻坚战。摸清底数,对2019年12月之前因进入鉴定程序、中止程序和延期审理的案件,全部摸清底数、列出清单。明确措施,逐案研究案件情况,分析案件情况和堵点痛点,逐案制定具体化解方案。集中化解,从5月下旬开始计划至10月底,每个案件均明确责任人员、工作措施和结案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推动积案清理。
行动三:“四不调解法” 推进经济纠纷化解
“不立案”调解,在当事人申请立案时迅速掌握当事人诉求和调解意向,即时沟通对方当事人,对大学城食堂合作经营合同纠纷等3起政企纠纷、物业纠纷实现“不立案”调解,涉案标的额164.6万元。“不开庭”调解,充分利用开庭前仲裁员已全面熟悉案件、了解案情的“窗口期”,发挥仲裁员“专家断案”优势,大力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不开庭”调解。“某小区系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二季度以来有92名当事人通过“不开庭、无负担”化解纠纷,涉案标的额69.5万元。“不合议”调解,对已经进入开庭程序的案件耐心寻求纠纷调解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充分利用“背对背”调解、情感互动、陈述事实、释法说理、以点带面“五法”,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仲裁庭“不合议”促进纠纷调解。“不裁决”调解,对纠纷事实已查清、形成裁决意向、具备裁决条件的案件,适时发放《裁前告知书》,引导当事人进一步理清权利义务,从顺利化解纠纷、保障互利共赢、推进执行履行等角度推进调解。
行动四:“人性化” 优化仲裁服务环境
全面加强党组对仲裁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党组对仲裁办案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加强社会仲裁员管理,制定《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全面加强社会仲裁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持续推进仲裁“人性化”“人情味”服务,开通邮寄立案、网上缴费措施,将仲裁形象墙公开内容根据当事人实际需求进行更新,配置电脑、打印机建立“立案服务区”,实施“预约仲裁服务”工作机制,为企业和当事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舒心的仲裁服务,5月份以来收到企业和群众赠送锦旗、感谢信2件。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7/dc6db856-bd7b-47ec-8873-3b866a673b6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