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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卡赚600,却换来罚金+徒刑? 这位大学生亏大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本期文章的主角李某某

  是一位毕业不久的大学生

  用她的话说

  “因为一张银行卡,

  命运从此被改写……”

  

  基本案情

  李某某通过朋友圈发布的兼职信息

  与对方取得联系并约定次日见面

  李某某在明知系帮助转移

  网络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

  为获取好处费

  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

  并在银行卡接收到不法收入后

  按照他人指示将钱转出

  转账过程中提供刷脸、输密码及银行取现等帮助

  李某某从中获取好处费600元

  经查

  李某某名下银行卡涉电信诈骗一起

  涉案金额200000元

  李某某主动到滑县公安局投案

  并退赔被害人40600元

  

  法院审理

  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

  而伙同他人予以转移,情节严重

  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主动到案

  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构成自首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自愿认罪认罚

  并自愿弥补被害人部分损失

  依法从宽处罚

  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法官提醒

  大学生因涉嫌“两卡”犯罪被起诉

  的案件屡见报端

  本来拥有美好未来

  却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不仅让受害人遭受巨大财产损失

  让犯罪分子仍逍遥法外

  自己也前途尽毁、锒铛入狱

  让人扼腕叹息

  寒窗十年属实不易

  工作固然重要

  但更要擦亮双眼、保持理智

  切记提供“两卡”不可为

  提供支付账户也不可为!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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