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外债由一方承担的, 另一方能否免责?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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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婚内债务由一方承担,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还款,另一方还承担责任吗?
基本案情
被告李某和刘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二被告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对外欠账由刘某还清。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一纸诉状将李某和刘某,诉至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诉请判令两人偿还20万元的债务及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借款发生在李某和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条上有二人的签名及手印,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有效。虽然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由刘某承担对外一切债务,但该协议系二被告之间的内部约定,对该协议以外的人不发生效力,故该笔借款应由被告二人共同承担。综上,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以及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等规定,判决李某和刘某二人共同偿还原告2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官说法
在本案中,被告李某和刘某二人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但离婚协议只对离婚的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即便双方离婚,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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