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反诈在行动丨非法出售客户电话号码及验证码?真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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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李某在某移动营业厅工作期间,以提供一个电话号码及验证码2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利用办理手机开卡业务的便利,通过微信群将客户办理的电话号码发送给他人用于注册APP,又以帮助客户验证电话号码为由,私自将客户电话卡实时收到的注册验证码也发送给他人,帮助他人完成APP账号注册。经查,李某非法获利人民币778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李某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理,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窃取,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各电信运营商、银行业经营者要依法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严格防范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坚持源头打击,从严惩治行业“内鬼”,坚决遏制贩卖“两卡”泛滥,防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蔓延。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二庭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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