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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模式 构建社会有效治理新格局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济南市市中区: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模式 构建社会有效治理新格局

  

  近年来,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不断探索“枫桥经验”新模式,强势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从“小事不出门、矛盾不上交”向“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跨越,探索出一条“社会从管理到治理、政府从管理到服务”的新路径。

  

  济南市市中区: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模式 构建社会有效治理新格局

  

  强化思想认识

  理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思路

  夯实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制度基础

  

  依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总体要求,实现纠纷解决主体多元化、方式社会化、机制多样化、人员职业化,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发状态,真正实现“问题不上交”。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建立街道、村居矛盾纠纷解决机构,将调解任务落实到相应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制度机制,推动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解决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

  

  济南市市中区: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模式 构建社会有效治理新格局

  

  强化工作举措

  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水平

  打牢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组织基础

  

  打造诉调对接矛盾纠纷化解“新平台”,在辖区17个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诉调对接工作室,在191个村居建立了司法行政工作室,坚持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理念,推行诊、调、裁、审四步走工作流程,实现纠纷的有序分流和高效化解。

  

  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确保矛盾纠纷化解“无死角”,整合全区46家律师事务所、19家法律服务所,560名律师和15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强大法律服务资源,分别与辖区17个街道、191个村居进行法律顾问工作对接,签约率100%;随后,36家律师事务所、53名律师为18家环卫所、17家执法中队以及97家中小学幼儿园签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建设全方位多层次人民调解队伍“升级版”,大力建设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排查矛盾纠纷,接受司法所以及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在矛盾当事人自愿前提下对纠纷案件进行调处。

  

  大力宣传运用法治思维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新理念”,坚持“创品牌、树精品”的思路,持续扩大“普法大讲堂”等品牌影响力,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用优化“订单式普法”模式,旨在源头上预防纠纷,实现社会有效治理。大力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协调邀请法官、检察官、公安、消防、律师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走入社区、村居。

  

  济南市市中区: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模式 构建社会有效治理新格局

  

  加强制度保障

  促进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有序开展

  确保社会有效治理

  在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上运行

  

  多部门联合出台《济南市市中区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在全区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对诉调对接调解员的选(招)聘培训、使用管理、薪资考核等相关内容;出台《市中区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南市市中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规范检查考核工作,确保法律顾问服务质量。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7/ce92df7a-9060-42ed-8e6d-cadee7f5bcf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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