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手机号给主播涨粉?判刑+罚金!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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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数千个手机号,专职帮网络主播虚假涨粉。最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罪量刑。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号码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微信昵称为“周某某”、“小六”、“小花”等人以每条号码6元左右的价格长期大量购买手机号,然后将购买来的手机号码注册“某心”账号,通过“某心”平台给网络主播吸粉引流从而获取利润。经核实,自2021年1月以来,王某购买的手机号费用达3万余元,手机号条数达6000余条。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等法律之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王某判处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泄露成了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具有维护网信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及众多个人生活安宁等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公民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泄露很有可能会遭受损失,且极易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其他犯罪,危害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防范意识,注重保护好个人信息,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社会各界亦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守住法律底线共同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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