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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舆:“高收益”投资平台让你一夜暴“负”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假投资理财平台类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李某、肖某、王某等10余人十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18年,孙某出资设立公司,组织实施虚假投资理财平台诈骗,为便于日常管理,孙某雇佣了一批话务员、业务经理、技术人员、前台、总监,并制定执行完整的上下班制度、提成分配制度。话务员通过拨打电话寻找有意向投资的受害人,添加受害人微信后,每天以免费发送投资资料、推荐股票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洗脑”设局,取得受害人信任后,便诱骗和引导受害人下载虚假期货投资平台,声称该平台收益高,并引荐业务经理假扮的“投资老师”。受害人在“投资老师”的诱导下,在该平台开设账户进行投资操作,受害人多次小额试验都成功盈利并顺利提现后,便对“投资老师”产生了信任,“投资老师”再按照事先精心设计、步步设套的话术,以定期发送其他人大额充值后高盈利的虚假截图,再以充值一定金额后,介绍“理财大师”带受害人操作等理由,一步步诱导受害人加大资金投入。当受害人入金达到一定程度后,孙某通过操作虚假平台的后台,控制虚假平台期货的涨跌,让受害人在虚假平台投资期货的钱一步步亏损掉,进而非法占有受害人在虚假平台的钱款。同时为防止受害人起疑心或者报警,该诈骗公司一般不会让受害人在虚假平台的钱款全部亏损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李某、肖某、王某等10余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分别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本案是典型的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诈骗分子利用受害人想通过投资理财获得高额收益的心理,通过长期发送投资“话术”洗脑受害人,引导受害人下载虚假网络投资平台,然后冒充“投资老师”骗取受害人信任,诱导受害人在虚假平台开设账户进行投资,前期以“蝇头小利”持续性、不间断的引诱受害人,让受害人微薄获利,尝到甜头的受害人会暂时失去理智,从而掉进诈骗分子早已设计好的陷阱里。

  广大人民群众切勿轻信虚假投资平台零风险、高回报的噱头,对所谓的高收益投资要小心,遇到疑似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操作期货、外汇等投资项目,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投资前务必通过证监会、期货业协会查询平台资质。切记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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