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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一二三四”工作模式 助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更好服务群众、帮助群众,兰陵县通过推行“一二三四”工作模式,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为全方位化解群众诉求提供了“兰陵样本”。


  

  1成立一个中心

在县、乡两级分别建立人民调解中心,确保群众“进一个门,办省心事”。县级层面,将人民调解中心由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升格为正科级独立事业单位,建设1000余平方米的县人民调解中心,内设综合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和11个综合调解室、5个专业调解室,承担接访受理、分流指派、调处化解和督查督办等职能。乡镇层面,以司法所为依托,整合综治、信访、派出所、法庭等力量建立乡镇调解中心,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科学、实在、配套、管用的制度机制。群众到调解中心后,接待谈心有人管,矛盾纠纷有人调,思想疙瘩有人解,政策道理有人讲,享受到的是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

  

  1打造两个平台

通过打造“兰陵首发”网上服务平台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实体平台,在服务群众、引导群众、解决诉求等方面实现网上网下全覆盖,线上线下双互动,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和矛盾纠纷化解渠道。一是打造“兰陵首发”APP平台,线上解决群众诉求。整合信访、舆情、12345热线等群众诉求渠道,打造“集成化、一站式”的“兰陵首发”网上服务平台。围绕“兰陵首发、有问必答、由民当家”的理念,设置“我有话说、办理回复、为您服务、兰陵热点、老苗调解、问政、问责、问计”等八大板块,同时,设立“首发接访”专栏,建立收集、交办、催办、督办、反馈、评价、问责等线上闭环运行工作机制,高效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二是打造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线下摸排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全县“一张网”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重组优化网格设置,县乡分别打造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扎实推进网格管理实战化运作。同时,按照管理服务半径不超过2.5公里的原则,在全县161个工作片区设立网格化管理服务室,下设拉呱室、矛盾纠纷调处室、信访室等专项办公室,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供阵地保障,积极构建县、乡、村、网格四级网络全覆盖的矛盾摸排化解平台。

  

  1用好三支队伍

一是用好人民调解员队伍。县人民调解中心按照每个调解室2-3人的标准配备调解员41名;乡镇(街道)人民调解中心按照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配备3名专职调解员)标准配备调解员117名;每个村居人民调解室,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聘请辖区内社会知名人士、老党员、老干部、农村乡贤等为专兼职调解员共同参与人民调解。二是用好网格员队伍。兰陵县选聘1229名网格员,坚持在日常巡逻和走访过程中排查网格内矛盾纠纷,能立即调解的进行现场调解,不能立即调解的,向村党组织汇报商讨处置办法,争取矛盾纠纷不出村;网格不能调解的,网格员利用手持终端通过“平安临沂”APP上报到社区,由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室工作人员受理,争取化解在社区层面;社区调解仍有困难的,由社区通过临沂市综治信息系统上报至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进行处置,根据矛盾纠纷情况,与镇司法所、派出所共同商讨如何处置;乡镇(街道)仍然不能调解的,由乡镇(街道)通过系统上报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由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交办到县人民调解中心进行会商,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小组进行入户调解,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三是用好心理咨询师队伍。以“心灵驿站”为载体,在全县范围内对心理咨询师队伍进行全面摸底摸排,根据248名心理咨询师年龄、职业、特长等特点,分类建立全县心理咨询师人才储备库。针对重点难点矛盾纠纷,组织心理咨询师及时介入,进行心理干预及疏导,帮助进行心理调适,缓解个人不满情绪,减轻心理压力,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1完善四项机制

一是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实施“超市”对接化解。对群众矛盾纠纷实行“超市化”自选服务,在人民调解中心等各矛盾调解单位显要位置摆放调解人员名单,由需要矛盾纠纷化解服务的人员“点将式”自由选择某专业领域水平较高的调解员,“一对一”或“多对一”模式开展调解工作,以个人“点单”的形式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二是对专业性矛盾纠纷,实施“归口”对接化解。对专业性矛盾纠纷,根据矛盾性质,及时分流至对口单位组织调解。同时,在政法各单位分别设立对接工作站,积极落实“调解优先”的原则,促使矛盾双方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达成和解。三是对重大矛盾纠纷,实施部门“联动”化解。对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坚持一案一策,整合利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法律、调解、仲裁、诉讼、救助等多种资源,集体会商,联动调处。四是对基层矛盾纠纷,实施城乡“连锁”化解。按照“全面拓展、覆盖城乡”的目标,将全县各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定位为“连锁”超市,县人民调解中心指导乡镇人民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和作用发挥,每个调解室分别指导1—2个乡镇的日常人民调解工作。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在县人民调解中心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及时受理,主动跟进,认真调处。对调解不了的,及时上报县调解中心,由县人民调解中心组织力量化解。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6/e8821cd7-e825-4dc6-bf17-9a8df32808b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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