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代理案件,是否可以收取代理费?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因公民代理案件收取费用问题产生纠纷。那么,未取得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的代理到底能不能收取费用呢?
案情回顾:方某因高空作业坠亡,其家属为了处理保险公司理赔事宜,委托了曲某处理保险理赔相关事宜,并约定支付曲某32万元代理费用。后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方某家属60万元,方某家属收到60万元赔偿款后,支付给曲某15万元,剩余17万元不予支付,故曲某提起诉讼维权。方某家属认为代理协议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并提起反诉要求曲某返还已经取得的15万元代理费用。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从代理协议性质来看,原告曲某代理属于“风险性受托”,即曲某无论通过非诉代理或者诉讼代理抑或两者结合,如果实现预期效果,则可获得高额报酬,反之如果不能得到逾期效果,就不能获得相应报酬。
根据协议约定,曲某从事诉讼代理是有偿代理,由于曲某未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案件代理资格,其诉讼代理行为应为公民代理,诉讼代理部分的17万元报酬不合法。但是非诉讼部分的15万元报酬是方某家属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事实,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是曲某应得的劳务报酬,应当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民代理合同中给付报酬约定的效力问题的答复》规定,对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合法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保护。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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