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持续清理规范行政执法委托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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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全面依法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南通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等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委托专项监督,严格控制并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委托行为。
一是强化制度供给。出台《南通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南通市行政执法委托评估论证办法》,对委托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依据不充分、实施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开展针对性调研,提出解决对策,探索对行政执法委托实行全过程、全周期闭环管理,细化评估论证程序和标准,夯实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活动的制度规范基础。
二是分类清理规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委托执法是例外”,将行政执法委托清理规范列入2023年度市政府执法监督计划的重要内容,印发《关于依法清理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委托的通知》,按照“谁委托、谁清理”“谁签订、谁规范”“谁委托、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等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杜绝“违规委托”“托而不管”“一托了之”等情形,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
三是统一规范实施。对依法依规确需开展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审查、委托协议规范、执法公示备案等制度,强化对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监督,对出现执法效果差、群众投诉举报多等不适合委托执法情形的,及时报请政府依法依规收回委托执法权限。(江苏省南通市司法局)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xzzfxtjd/202309/t20230914_486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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