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六项措施、三项制度” 推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实现“四个提升”
为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向法律服务行业拓展延伸,更好地服务群众法治需求和法治临沂建设,临沂市司法局出台《意见》,部署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行风建设。
强化“六项措施”
一是强化党的建设。将政治建设作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的重要使命,强化日常政治教育,确保党对司法行政队伍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坚持党建带队建、党风带行风,健全行业党组织,壮大党员队伍,充分发挥行业党组织、党员的两个作用,以党建引领塑造良好行风。
二是强化服务保障。在全行业大力倡树为发展服务、为稳定护航的工作导向,突出做好法治临沂建设服务保障,积极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依法治理重点工作,深化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在服务中心大局中促进法律服务提质增效。
三是强化为民服务。认真梳理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重点聚焦履行监管职责不严、投诉多发,收案收费不规范,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等问题进行攻坚突破。推行法律服务事务公开,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披露机构、人员违法违纪、失信失范行为,并记入诚信执业档案。
四是强化执业约束。健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完善法律服务执业准入机制,净化法律服务工作者品行修养。培育先进行业文化,增强职业荣誉感,努力塑造忠于法律、弘扬法治、司法为民、公正文明、诚信守信的职业精神。
五是强化执纪监督。坚持职能科室监督管理和行业协会行业管理并举,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功能和作用。建立健全持证上岗、服务承诺制度,完善法律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开展规范化建设达标、评优评先等活动,推动行业规范管理。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加大处罚惩戒力度。
六是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和行风建设成效,推出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积极争创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
建立“三项制度”
建立调度督导考评制度。各行业细化制定实施细则办法,定期调度督导,定期分析研判。强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信访投诉事项处置,将行风建设情况与机构、人员年度考核挂钩,强化惩戒措施。
建立社会各界、群众评议制度。相关单位机构通过组织开放日、举办行风建设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形式,窗口单位通过建立满意度调查、服务评价制度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多次出现较低评价的及时采取教育、批评、通报等必要措施督促改进。
建立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制度。对行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因违规违纪被查处的机构和个人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警示。
着力实现“四个提升”
一是实现政治素质提升。增强政治意识,提升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积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群众法治需求改进服务,自觉追求经济价值、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二是实现法治理念提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维护法治尊严,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依法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法律服务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实现服务意识提升。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将优质高效的服务精神落实到每一件法律事务、每一名办事群众上,积极传递法律服务的温度。
四是实现职业精神提升。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规范执业行为、增强执业自律,倡导诚信执业、守信重诺,抵制与职业精神相违背的各种不正之风,积极争当行业模范和标兵。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4/0b973da0-5704-4ec5-9d6e-649e91682bf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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