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中国福建过了“三八”节——记金涵司法所为越南籍妇女维护合法权益
今年3月8日是第111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在广大妇女同志正以各种方式欢度自己的节日时,越南籍女子平某以特殊形式度过她的节日,在宁德市蕉城区司法局金涵司法所调解下,终于解决了一直让她困惑的婚姻和孩子抚养问题。
平某越南籍人,于2011年9月与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刘某华在福建省民政厅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2015年12月平某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与吴某宝同居,两人并于2016年11月生育一女吴某花。2017年,平某离开吴某宝,带着吴某花回到刘某华家,与刘某华共同抚养吴某花。之后吴某宝找到平某,要求抚养吴某花,平某不肯,双方引发纠纷。期间,经福建省正扬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吴某宝为吴某花的生物学父亲。鉴定出来后,刘某华、平某要求吴某宝支付自2017年起他们对吴某花的抚养费。虽经多次调解,但面对平某、刘某华提出的高额抚养补偿费,吴某宝无法及时支付导致纠纷持续多年,平某也不得不经常面对2个男人,无法安心生活,孩子也在生父、养父之间迷茫。虽然每次调解能让矛盾暂时缓解,但纠纷未得到彻底解决,也一直牵动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心。
2021年3月8日金涵司法所再次组织三人到所调解,经过向当事人再次详细解释法律法规,讲述问题不解决对平某,对孩子的影响,对双方家庭的影响。平某、刘某华、吴某宝三人终于就吴某花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同时为了防止刘某华与平某因收到的抚养费分配问题引发家庭矛盾,调解员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对抚养费分配一并做了解决,很好地保护了平某的合法权益:一、因吴某宝系吴某花的生物学父亲,吴某花归吴某宝抚养;二、吴某宝自愿抚养吴某花至独立生活为止,吴某花的抚养费、教育费等开支与女方平某无关,但平某享有对吴某花的探视权;三、吴某宝于当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5000元给平某和刘某华作为这些年抚养吴某花的费用,其中刘某华分得25000元,平某分得20000元。
这起持续多年的抚养问题终于得到圆满化解。当事人平某在签订协议后,与工作人员说:谢谢你们,今天是“三八”妇女节,在你们的帮助下,我和我女儿的权益都得到了保障,这是最好的节日大礼。虽然很舍不得女儿离开,但以后我再也不用纠结我和吴某宝、女儿之间的抚养问题了,希望女儿能在健康环境下成长。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jcdt/xzjdsfs/202103/t20210315_55484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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