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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 | 山东人民调解在行动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疫情发生以来,我省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东营垦利区“讼谊调”中心:疫情防控期间 人民调解“不打烊”

  

  东营市垦利区“讼谊调”中心成功调处一起建筑设备租赁纠纷,协议金额已全部履行。

  

  2016年2月1日,某公司法人周某向李某开具结算证明,内容为该公司欠李某租赁费15万元,原告李某多次催要,被告周某仍不予履行。2020年2月26日,“讼谊调”中心收到东营市垦利区法院转交的案件后,及时受理了该起纠纷,并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员深入了解案情,查看相关证据后,耐心调解,最终周某同意还款,并当场将租赁费15万元转到李某银行账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场发生在疫情期间的纠纷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东营市垦利区“讼谊调”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独立第三方职能优势,依法调解人民法院转交的案件,致力于减少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诉累,降低司法成本。疫情防控期间,东营市垦利区人民调解员践行初心和使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诸城市:“小程序”解决“大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调解工作带来了新挑战。诸城市司法局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山东智慧调解”系统的独特优势,成功调处一起合同纠纷。

  

  战疫情 | 山东人民调解在行动

  

  2月19日,诸城市“山东智慧调解”系统平台上,收到王某某的调解申请,经诸城市司法局核实后,将此案件分派给相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指派人民调解员徐晓东调解此案。

  

  据申请人王某某讲,2019年8月,他与王某因工程款纠纷签订付款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某于2020年1月17日前一次付清欠款4万元,但王某至今未履行付款协议。徐晓东了解到被申请人王某承认欠款事实,但因疫情原因,别人欠自己的款项无法结算,望延期支付。

  

  对此,相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由人民调解员徐晓东、社区法律顾问刘艳和双方当事人参与的微信视频调解群,以远程视频的形式进行调解。视频连线后,二人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了工程款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并耐心分析当前疫情形势。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王某即时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付给王某某2万元工程欠款,并承诺剩余2万元待疫情结束,第一时间向王某某支付。到期未支付将由社区法律顾问刘艳帮助王某某诉诸人民法院。

  

  从当事人申请调解、诸城市司法局分派,到相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前后仅用时几分钟。“山东智慧调解”系统的运用,缩减了调解流程,缩短了调解时间,节约了调解成本,提高了调解效率。

  

  近年来,诸城市司法局以“山东智慧调解”系统为依托,整合综治信息平台、互联网资源,率先在潍坊市建成集视频会议、视频调解、远程指挥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市、镇街、社区三级远程调解平台,实现了调解网络化,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质增效提供强有力支撑,实现了调解工作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微山县:防疫期间勇于担当 逆行靠上化解纠纷

  

  微山县两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郭志民和镇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陈凯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损害赔偿纠纷。

  

  1月27日,赵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一路口处时,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轻型货车(由冯某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赵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不同程度损坏。2月1日,公安交警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冯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均对该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并拒绝签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赵某父母拒绝到法院起诉并多次带赵某的两个孩子到当地政府要求给与处理。

  

  对此,人民调解员郭志民和法律顾问陈凯迅速靠上化解,成立调解专项工作组。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工作组倾听了双方陈述事实、理由和要求后,以案释法,述情理、讲法理,向双方说明了存在的法律问题及风险。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微山县司法局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统筹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共同发力、通力配合,抓早抓小抓苗头,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防止了“民转刑、刑转命”矛盾纠纷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3/7c0e978b-f9ec-4bff-b440-4fcaa311ce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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