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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13项公证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德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公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打造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推出13项公证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内容如下:

  一是为企业设立过程中的各类事项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二是为企业兼并重组、搬迁改造、不良资产处置、破产清算等提供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以及合同协议公证、提存公证、送达、保全证据、财产清点等公证法律服务。

  三是为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各类经营合同、合资合作协议、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协议类公证法律服务。

  四是为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现场监督,对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进行公证。

  五是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现场监督、保全证据、提存、征地补偿协议、拆迁安置协议以及其他合同协议等公证法律服务。

  六是为企业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七是为拓展创新产权保护提供公证服务。

  八是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九是为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经营交易提供基于担保目的的提存公证。

  十是为境外企业投资所需要的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照、资信及其他文书提供公证和翻译服务,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所需相关公司和个人营业执照、证件、资信证明、授权委托、合同协议等提供公证和翻译服务。

  十一是为保护企业家和家族企业财富传承,对相关人员提供遗嘱公证、公证遗嘱信托、赠与公证、公证保管、意定监护等公证法律服务。

  十二是拓展创新司法辅助公证服务。

  十三是做好疫情期间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和证据保全。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3/5e808961-3792-4e95-b974-876103f309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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