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布实施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日前,《东营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经市政府第8-57次常务会议通过,以东政办发〔2020〕2号文件印发。
为科学编制2020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指导性、针对性,东营市司法局根据规章制定程序,于2019年10月9日向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行政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与市人大常务会法工委协调,将15件项目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计划》(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行政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秉持“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理念,东营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需要、疫情防控需要、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上位法的立改废释等因素,确定《计划》安排年内完成的重点规章项目2件,《东营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东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规章项目2件,《东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营市供热管理办法》;调研预备规章项目2件,《东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东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此外,2020年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1件,《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法规项目1件,《东营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调研预备的法规项目7件,分别是《东营市旅游促进条例》《东营市物业管理条例》《东营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东营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东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东营市文物保护条例》《东营市电梯安全条例》。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3/43849d63-92cc-4725-886c-4524b03bc3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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