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述法制度
烟台市坚持开拓创新、实效管用、刚性制约的工作原则,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述法工作。2月25日,烟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述法工作的方案》,分别对述法对象、主要内容、方式步骤和工作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为述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述法对象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围绕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等七个方面开展述法。
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围绕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积极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统筹推进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等十个方面开展述法。
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围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部门职能,依法制定部门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统筹推进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等十二个方面开展述法。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3/94a4d4c2-4817-4b54-8b1c-c6e7d57d2aa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