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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人民调解工作做出部署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指示精神,滨州市司法局针对目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复产复工现状,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人民调解工作做出部署:

  

  

  一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面、持续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继续开展网格化排查工作,紧紧围绕因村(居)管理、物业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因违反规定擅自走动引发的邻里纠纷、因居家隔离观察引发的家庭纠纷、因医疗处置引发的医患纠纷、因交通管制引发的“误工”合同、劳资纠纷等进行排查。通过各类信息平台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线索,引导纠纷当事人优先使用“智慧调解”系统、12348法律服务热线、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反映诉求。积极推行简易程序调解,充分运用线上调解、视频调解等方式,尽量减少当事人出行,避免因人员流动引发交叉感染,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纠纷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要未雨绸缪、主动作为,深入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超前谋划,制定预案,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传染病防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QQ 群等新媒体,通过案例、问答等形式向企业、员工进行宣传,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组织企事业、行专组织调解员和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妥善、及时处理涉及劳动关系、工资支付、补贴补助、工伤认定等引发的纠纷以及企业经营涉及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业纠纷、融资借贷纠纷,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

  

  三要立足主责主业,抓好矛盾源头防控,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按照滨法办发〔2019〕7号《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大力推行“守好矛盾纠纷‘入口关’‘调处关’‘出口关’,完善多元化解主体联动机制、方式衔接机制、依法终结机制”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关三制”做法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企业或建立调解联系点,推动依托各类商会组织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支持调解组织开展“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努力为民营企业境内外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真正做到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四要抓住“窗口期”,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措施,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贯彻滨发〔2019〕1号文件对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县级5人、乡镇3人、社区1人”的精神以及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滨州市落实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措施 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抓住预算关键期,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做好人员选聘和经费保障工作。加强与“全科大网格”、营商环境、市域社会治理等有机结合,将矛盾纠纷就地及时化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全面提升“枫桥经验”本地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02/c85942b9-c65f-4c4f-8efa-63bcf769421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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