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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法院:一气之下抛砖头 赔钱判刑悔不该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邻居间本应和谐相处,可老李一家与邻居小李一家却为盖房发生争吵,气愤之下老李从屋顶捡了几块砖头丢了过去。这一丢,老李不仅赔了钱,还因高空抛物罪被判刑。

  简要案情

  老李与小李两家系邻居,均在西峡县某镇一小区建设新房。一天下午,老李雇佣工人在粉刷楼房外墙时,小李夫妇以影响建房为由阻拦施工,小李夫妻与老李妻子发生争吵,推搡中老李妻子被推到在地。站在自家楼顶的老李看到妻子倒地后,一时气愤,顺手捡起楼顶建房用的红砖向楼下的小李夫妻丢去,其中一块砖头砸在小李的右脚脚背,致使小李右脚骨折受伤住院。后经法医鉴定,小李右脚第一跖骨粉碎性骨折,身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2023年5月,公安机关以高空抛物罪将老李刑事拘留,到案后,老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小李的医疗费等损失共计67000元,取得了小李的谅解。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老李依法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老李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并致人受伤,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老李到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老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老李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高层建筑和住宅不断增加,高空抛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同悬在城市上空的一把“利剑”。为此,我国在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

  本案中,老李因气愤从楼顶向楼下的小李抛砖头,造成小李受伤,虽老李此举在情理上无可厚非,但却触碰了法律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老李的行为构成了高空抛物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戒。因此,不论是出于任何目的,从楼上或者其他高空往下抛掷物品都是不可取的,千万不可任性妄为,否则悔之晚矣!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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