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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立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了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全面提升我省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切实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出台《云南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办法(试行)》《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以下简称《办法》《标准》),持续推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办法》主要内容特点

  一是明确评查范围方式。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对本级和下级行政复议机构、上级行政复议机构指定下级行政复议机构之间对已办结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进行审查评价。评查方式分为定期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

  二是明确评查组织主体。成立云南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工作,下设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组建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案件评查工作。同时,对评查程序、评查小组成员回避、保密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明确评查程序标准。评查前制定具体评查方案,对评查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做好培训,通过对受评案件逐一评查后形成报告反馈受评行政复议机构,评查结果分为个案得分和受评机构得分,对有异议的评查结果增加复核环节。评查按照《标准》开展,省级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对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四是明确评查结果运用。将评查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评查结果将作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行政复议领域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重点督促受评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存在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二、《标准》主要内容特点

  一是实现案件全流程定性定量评查。《标准》由7部分29项组成,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流程涉及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归档、平台使用等各环节具体量化赋分,采取百分制进行评价。根据评查成绩,案件质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5种情形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案件。为了激励办精品案,《标准》中还设置了100分以外的3分加分项。

  二是实现案件办理重点问题靶向评查。将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问题易发的受理、审查两个环节作为重点评查内容加大分值。结合司法部关于案件办理信息化要求,将案件全流程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纳入评查内容。

  三是实现合法性规范性同步评查。通过对行政复议各环节行为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分别设定评查内容和标准,提升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案件办理规范水平,促进办案人员加强行政复议文书释法析理力度。

  四是实现卷宗评查与办案效果有机衔接。对办案流程和各要素进行赋分评查外,对3类情况设置加分项,鼓励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加强案件办理规范化建设和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fybszn/38505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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