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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市、自治州司法局,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根据《青海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方案》《青海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于从3月18日起开展2024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考核

  全省律师事务所考核登记将依据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青司办〔2021〕39号)的要求,除“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评定为合格的律师事务所需整改外,其余各律师事务所均可直接办理年度考核登记。需报送的材料为: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

  (二)《执业律师登记表》(见附件2);

  (三)《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登记表》(见附件3);

  (四)《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登记表》(见附件4);

  (五)《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5)。

  二、律师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1.社会(专兼职)律师(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参加脱产学习、因病等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的律师,只参加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

  2.法律援助律师;

  3.公职律师;

  4.公司律师。

  (二)考核内容及相关报送材料

  1.考核内容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情况;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受行政、行业奖惩情况。

  2.社会律师需报送的材料

  (1)奖惩材料。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相关证明材料,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2)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事项统计表,填报需经法律援助机构盖章确认(见附件6);

  (3)律师办理的援助案件中报送1-2件当年已办结的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字数2500字左右(见附件15);

  (4)课时完成材料;

  (5)聘用合同(专兼职律师均需提交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6)鉴定意见。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须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7)会费凭证。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提交向所属律师协会缴纳会费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见附件7)。兼职律师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由工作单位签署同意从事兼职律师执业的意见;

  (9)《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8);

  (10)承诺书(见附件9);

  (11)青海省社会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见附件10)。

  3.法律援助机构律师需报送的材料

  (1)青海省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1);

  (2)青海省法律援助机构律师登记表(见附件12);

  (3)青海省法律援助律师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3);

  (4)青海省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见附件14);

  (5)青海省法律援助律师报送1-2篇当年已办结的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字数2500字左右(见附件15)。

  4.公职律师需报送的材料

  (1)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6);

  (2)课时完成材料;

  (3)会费凭证;

  (4)青海省公职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见附件17)。

  5.公司律师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8);

  (2)课时完成材料;

  (3)会费凭证;

  (4)聘用合同(提交与所在企业签订了三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青海省公司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见附件19)。

  (三)报送程序

  1.社会律师考核材料报送程序:律师事务所考核材料分别提交所属各市州、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同时提交市(州)律师协会、工作站审核),于规定时间报送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

  2.法律援助机构律师考核材料报送程序:考核材料逐级报送至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县(区)司法局或市(州)法律援助机构、司法局审核。各县(区)司法局及市(州)司法局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审核通过后报省律师协会和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审核。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登记时间为3月18日至5月17日。

  为提高考核注册时效性,今年实行分阶段考核报送,各市州及西宁地区各区报送的具体时间为:西宁市4区3月18日至4月19日,其余市州、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公职、公司、援助律师为4月19日5月17日,逾期不再办理考核登记注册。

  省司法厅对考核注册资料采取网上审核,各律师事务所需登陆青海律师服务平台上报资料,网址为:http://118.213.59.161:8899/lawyer/login.html

  首次申请律师执业的需在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逐级审批办理。网址为:https://www.qhzwfw.gov.cn/

  (二)报送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2.所报纸质材料(电子版),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分别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和省律师协会会员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材料(电子版)经省律师协会、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和省律师协会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考核备案结束后需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省司法厅将对通过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在报刊和网站予以公告。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联系人:

  看卓、张建军,联系电话:0971—8247992

  省律师协会联系人:

  王永庆、李积元、何秀兰,联系电话:0971—8234468

  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联系人:

  庞书纲,联系电话:0971—8216420

  附件:1.青海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执业律师登记表;

  3.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登记表;

  4.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登记表;

  5.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人员登记表;

  6.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事项统计表;

  7.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

  8.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9.承诺书;

  10.青海省社会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

  11.青海省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12.青海省法律援助机构律师登记表;

  13.青海省法律援助律师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

  14.青海省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

  15.法律援助优秀案例文本格式;

  16.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17.青海省公职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

  18.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19.青海省公司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

  

  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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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xxgg/202403/t20240311_116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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