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司法局,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根据《青海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方案》《青海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于从3月18日起开展2024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考核
全省律师事务所考核登记将依据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青司办〔2021〕39号)的要求,除“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评定为合格的律师事务所需整改外,其余各律师事务所均可直接办理年度考核登记。需报送的材料为: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
(二)《执业律师登记表》(见附件2);
(三)《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登记表》(见附件3);
(四)《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登记表》(见附件4);
(五)《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5)。
二、律师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1.社会(专兼职)律师(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参加脱产学习、因病等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的律师,只参加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
2.法律援助律师;
3.公职律师;
4.公司律师。
(二)考核内容及相关报送材料
1.考核内容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情况;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受行政、行业奖惩情况。
2.社会律师需报送的材料
(1)奖惩材料。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相关证明材料,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2)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事项统计表,填报需经法律援助机构盖章确认(见附件6);
(3)律师办理的援助案件中报送1-2件当年已办结的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字数2500字左右(见附件15);
(4)课时完成材料;
(5)聘用合同(专兼职律师均需提交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6)鉴定意见。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须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7)会费凭证。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提交向所属律师协会缴纳会费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见附件7)。兼职律师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由工作单位签署同意从事兼职律师执业的意见;
(9)《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8);
(10)承诺书(见附件9);
(11)青海省社会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见附件10)。
3.法律援助机构律师需报送的材料
(1)青海省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1);
(2)青海省法律援助机构律师登记表(见附件12);
(3)青海省法律援助律师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3);
(4)青海省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见附件14);
(5)青海省法律援助律师报送1-2篇当年已办结的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字数2500字左右(见附件15)。
4.公职律师需报送的材料
(1)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6);
(2)课时完成材料;
(3)会费凭证;
(4)青海省公职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见附件17)。
5.公司律师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8);
(2)课时完成材料;
(3)会费凭证;
(4)聘用合同(提交与所在企业签订了三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青海省公司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见附件19)。
(三)报送程序
1.社会律师考核材料报送程序:律师事务所考核材料分别提交所属各市州、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同时提交市(州)律师协会、工作站审核),于规定时间报送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
2.法律援助机构律师考核材料报送程序:考核材料逐级报送至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县(区)司法局或市(州)法律援助机构、司法局审核。各县(区)司法局及市(州)司法局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审核通过后报省律师协会和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审核。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登记时间为3月18日至5月17日。
为提高考核注册时效性,今年实行分阶段考核报送,各市州及西宁地区各区报送的具体时间为:西宁市4区3月18日至4月19日,其余市州、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公职、公司、援助律师为4月19日5月17日,逾期不再办理考核登记注册。
省司法厅对考核注册资料采取网上审核,各律师事务所需登陆青海律师服务平台上报资料,网址为:http://118.213.59.161:8899/lawyer/login.html
首次申请律师执业的需在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逐级审批办理。网址为:https://www.qhzwfw.gov.cn/
(二)报送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2.所报纸质材料(电子版),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分别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和省律师协会会员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材料(电子版)经省律师协会、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和省律师协会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考核备案结束后需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省司法厅将对通过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在报刊和网站予以公告。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联系人:
看卓、张建军,联系电话:0971—8247992
省律师协会联系人:
王永庆、李积元、何秀兰,联系电话:0971—8234468
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联系人:
庞书纲,联系电话:0971—8216420
附件:1.青海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执业律师登记表;
3.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登记表;
4.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登记表;
5.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人员登记表;
6.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事项统计表;
7.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
8.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9.承诺书;
10.青海省社会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
11.青海省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12.青海省法律援助机构律师登记表;
13.青海省法律援助律师年度工作情况登记表;
14.青海省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
15.法律援助优秀案例文本格式;
16.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17.青海省公职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
18.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19.青海省公司律师执业诚信登记表
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xxgg/202403/t20240311_11614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