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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市、自治州司法局:

  为做好2024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登记范围

  (一)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拟于2024年恢复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拟重新申请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考核时间

  按《青海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青司办〔2018〕77号)《青海省青海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青司办〔2018〕79号)规定的考核时间要求,各市州在4月26日前完成考核工作,由市州司法局于5月10日之前到省厅律师工作处备案。

  三、考核机构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年度考核由各市(州)司法局负责对所辖县(区)符合年度考核登记范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考核。

  四、考核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考核材料。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材料,需按《青海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青司办〔2018〕77号)《青海省青海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青司办〔2018〕79号)文件规定材料和本通知(附件3、4)向考核机构提交考核材料。

  (二)考核程序。采取逐级申报的形式进行考核。即由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将应提交的考核材料报所在地县(区)级司法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司法局进行考核。各市(州)司法局考核结束,按本通知要求填报相关附件,统一报省厅律师工作处备案。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拟恢复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重新申请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但须按相关执业核准程序逐级申报相关材料,经市州司法局核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执业登记备案事宜。

  五、协会年度会费交纳标准

  按照青海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青海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标准交纳,团体会员会费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人数缴纳,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每年600元;11人以上的每年1200元;西宁、海东市所属县(区)个人会员每人每年200元;海南、海西、海北、黄南、玉树、果洛州所属个人会员每人每年100元。

  六、相关要求

  (一)各级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按考核登记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档案,认真填报诚信档案备案表,并将诚信档案相关内容按层级管理要求录入当地信用体系建设平台。

  (二)经考核符合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并建立了执业信用诚信档案的,方可填报考核登记备案登记表,报省厅律师工作处统一向社会公告。

  (三)会费采取转账方式收取(2023年度会费)。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按会费标准,将本所团体、个人会费统一交至青海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账户。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统一出具发票。

  账户名称:青海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开户行:农行西宁市城中支行

  账号:28070001040012125

  (四)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被暂缓执业和逾期不参加考核的,执业证由所在地县(区)司法局负责收回,统一上交市(州)司法局,并由市(州)司法局向省厅律师工作处报备。

  请各地务必于5月10日前将附件所列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登记备案表、诚信档案备案表一式1份(纸质及电子版)及会费转账凭单报至省厅律师工作处。各市(州)、县(区)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留存一份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备案表备查。

  联系人:看卓 陈亚青 联系电话:0971---8247992

  附件:1.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登记备案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登记备案表

  3.青海省基层法律服务所诚信档案备案表

  4.青海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登记备案表

  

  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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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xxgg/202403/t20240311_116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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