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等三地法院联合深化生态司法协作共护洛阳江流域红树林湿地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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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泉州中院指导下,惠安县人民法院、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丰泽区人民法院齐聚洛阳江畔,共同签订《洛阳桥红树林湿地生态环境跨地域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记者获悉,泉州湾河口湿地是中国典型亚热带河口滩涂的重要湿地之一,被列入省级自然保护区,涵盖泉州台商投资区、洛江区、丰泽区等县(市、区)。其中,洛阳江流域拥有全省最大的红树林。惠安、洛江、丰泽三地法院共同签订协议,旨在充分发挥生态司法职能作用,全面护航洛阳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
三地法院签署协作框架协议,共建“焦点问题磋商、数据互联共享、修复共治、高效应急处置、巡回法庭、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宣教合作”七大机制,共同打造全方位、深层次、立体化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体系。同时,联合成立洛阳桥红树林湿地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领导小组,常态化开展司法协作,推动形成事前宣传预防、事中司法惩治、事后救济修复的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力促三地环境资源保护“一体化”,携手讲好洛阳江保护“司法好故事”。
此外,三地法院共商设立巡回法庭,共同研究探索通过认购碳汇等方式对被破坏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有效恢复自然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促进洛阳江流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
当天,三地法院邀请泉州中院共同前往洛阳江畔,就红树林湿地保护、周边文旅发展等各项工作开展调研,就司法实践中关于红树林湿地保护、文旅产业发展中的优秀经验做法进行交流学习,分析环境生态司法保护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应对策略。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702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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