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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载纠纷终化解 一揽子调处暖侨心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感谢法院这段时间为我们奔走忙碌,不仅化解了我们之间多年的矛盾,还指导帮助我们成立了新的社团,我们一定共同管理好族产,为家族、为家乡发展作贡献!”近日,永春法院成功调解历时13年的涉侨族产系列纠纷案件,破解程序空转难题,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华侨小文(化名)对法院工作表示肯定与感谢。

  山海相隔生嫌隙

  涉侨族产权属引纠纷

  永春县是著名侨乡,120万永春籍华侨华人足迹遍布世界五大洲51个国家和地区。永春县桃城镇某氏家族,繁衍40世代,族人遍布国内外,其中定居马来西亚的族人众多,成立了“马来西亚某氏家族会”。某氏先贤重教兴学,建置产业,成立“永春县某校董会”,既管办学,又管族产。

  新中国成立后,部分族产历经土改、华侨私房赎回、永春旧城改造,最后转化成安置房产。永春县人民政府于2004年将部分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颁发给永春县某校董会。

  山海路遥,两地族亲沟通不畅,马来西亚某氏家族会因上述族产权属问题与永春县某校董会生隙,自2010年起先后多次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主张权利。

  2023年2月,小文再次向永春法院起诉永春县某校董会,主张确认房产所有权归马来西亚某氏家族会所有,并要求赔偿损失303万余元。“我们为了拿回这个族产,已经打了十几次官司,光律师费、诉讼费就花了几十万了!”小文无奈地说。

  凝聚合力融坚冰

  族产共同共有达共识

  永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宗祠、祖厝等华侨族产,因侨产代管习俗、缺乏规范管理等原因,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矛盾交织,容易引发纠纷,又因历史久远、产权登记不完备、牵涉人数众多,无论是提起诉讼还是查明事实都困难重重。

  为避免产生衍生案件,造成程序空转,永春法院通过加强与政协、侨联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侨务部门的独特优势,邀请涉侨特邀调解员、近邻解纷员参与调解,做通工作打消侨胞的疑虑,力求打开双方心结,重新架起双方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扎实基础。

  多方协力之下,双方关系实现破冰,得以展开有效的对话与协商。某氏家族也吐露心扉,其诉讼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分割财产,而是希望通过诉讼引起大家的重视,能够妥善管理族产用于家乡公益事业。

  在深入了解当事人真实诉求,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之上,永春法院促成双方达成“案涉族产应为某氏家族全体族人共同共有,永不出卖”的共识。
创新举措定纷争

  案结事了宗亲续侨缘

  共识达成了,如何提出令双方都可接受的调解方案,推进争议实质性化解,成为摆在众人面前的又一难题。

  “既然双方对于内地族亲的管理不认可,是不是可以考虑成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由双方各自选出代表参与管理族产呢?”审判长吴美红提出这么一个建议。合议庭经过讨论,一致同意这个建议。

  为了印证这个建议是否可行,永春法院还邀请到在涉侨保护领域造诣深厚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林旭霞教授为案件提供智力支持。

  “族产作为历史文化和传统民俗孕育的产物,具有较为特殊的所有权的形态,应认定为宗亲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双方推举成立新的社团进行管理族产,这是一个有创意的方案,也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我认为是科学可行的。”经过林旭霞教授的专业论证,永春法院细化方案,确定由双方共同筹备成立新的社团组织来管理族产。

  确定方案后,通过进一步释法说理,永春法院引导双方当事人合理提出诉求,将因产权份额、赔偿损失产生的利益冲突转化为族产共有共管的一致意向,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共同成立“教育发展促进中心”作为财产管理人,商定章程制度,妥善维护和利用族产,制度化地解决分歧、规范管理,极大程度上避免矛盾外溢产生新的诉讼。

  为彻底化解纠纷,防止“案结事未了”,永春法院先后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民政部门会商,帮助双方顺利完成新社团组织成立、讼争族产权属登记,减轻当事人讼累,并指导双方完善、细化财务、审计、重大事项表决等制度。

  最终,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该起历时13年的涉侨族产系列纠纷成功化解。而该系列纠纷的妥善化解,修复和延续了国内外宗亲绵延百年的血脉亲情,实现一案结、多案清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同时也守护了海外侨胞桑梓情、赤子心,增强他们对祖国的认同感、归属感。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364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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