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渔船暴力冲撞执法舰 福建一被告人因妨害公务获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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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海警检查,驾驶渔船冲撞执法舰艇。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今年7月9日晚,被告人陈某受徐某雇佣随渔船出海准备实施非法捕捞作业。次日,被告人陈某驾驶渔船航行至某海域时,遇到中国海警舰艇。海警拉响警笛、表明身份并多次喊话要求渔船停船接受检查。被告人陈某不但未停船接受检查,还加速逃窜,并威胁海警执法人员称自己准备跳海。随后,被告人陈某明知海警在后方跟监,仍采取大幅度右转弯的方式驾驶船舶欲逼停海警舰艇。当被告人陈某发现其船舶可能要撞到海警舰艇时,虽采取减速、倒退等补救措施,但仍与海警舰艇发生碰撞,造成海警舰艇受损。撞击发生后,船长徐某便驾驶该渔船继续逃窜。同日晚,被告人陈某及徐某等人在亲友电话规劝下同意停船接受海警调查,并减速等待海警舰艇。此后海警登临渔船检查并押解该渔船及被告人陈某等船上人员返回福鼎海域。经评估,海警舰艇受损价值为54633.4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家属及徐某等人主动向海警执法人员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海警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1/id/76235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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