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与厦门仲裁委员会签订国际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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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厦门海事法院与厦门仲裁委员会在位于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厦门涉外海事法庭就建立国际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正式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推进构建全链条的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体系,建立健全海事法院与仲裁机构的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机制,在仲裁保全执行、案件协调对接、信息互通联动等方面开展更深入广泛的交流合作。
会上,厦门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胜与厦门仲裁委员会驻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张玉生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张胜表示,与厦门仲裁委员会在建立国际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方面的深入合作,体现了海事法院对仲裁事业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仲裁多元协同化解国际海事纠纷的优势,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厦门海事法院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仲裁的协调合作,实现解纷资源力量的共建共享,打造司法与仲裁联动,推进国际海事争议多元解纷的实践样本。
张玉生表示,此次签订合作协议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双方在此前五方参与共建商事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基础上,对深化司法与仲裁协作机制、推动国际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的持续探索。希望能以此次签约为新起点,凝聚国际海事纠纷多元解纷的合力,共促福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海丝中央法务区打造国际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9/id/75253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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