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小窗口” 为民“大情怀” ——周宁县人民法院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最小单元,也是引导社会风气的最大基础。家事案件审理则是人民法院延伸服务触角、贴近群众生活的有效途径。如何将家事审判改革引向纵深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度?近年来,周宁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引入制度、推出举措,坚持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不断提升家事审判工作水平,有效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自2022年以来,该院受理家事案件430件,调撤率达42.33%,结案率达91.86%。
从“联”突破 拓宽诉源治理“广度”
“谢谢法官,我终于不用再担惊受怕了……”近日,一起离婚案件的原告陈某乙对前来回访的承办法官说道。
陈某乙与陈某甲系夫妻,婚后陈某甲经常对陈某乙及其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并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威胁、恐吓陈某乙。公安机关虽两次介入对陈某甲批评教育,可其仍无悔改。关键时刻,周宁法院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要求陈某甲停止违法行为,同时联合县妇联、社区委员会、派出所等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回访,为当事人提供情感疏导,提出解决纠纷方案,让陈某乙终于回归正常生活。
“家事无小事,婚姻家庭纠纷的审理涉及情绪疏导、子女抚养、人身安全等多个方面,想要高效、妥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仅靠法院‘单打独斗’远远不够。”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家事纠纷多发易发的情况,周宁法院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不断加强与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创新“1+3+N”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并设立驻县妇联“法官e站”云平台,推动家事审判与综合治理、司法救助等工作同频共振,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各界参与”的家事审判工作大格局,不断拓宽诉源治理“广度”。
为依法及时预防家庭暴力,周宁法院从“护”着手,积极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判后回访等机制,并加强与公安机关、妇联、村(居)委会等部门的联动配合,竭尽全力让家务事不再难断,为家暴受害人筑起“安全墙”。
从“专”立足 加快纠纷化解“速度”
陈某某与赵某某婚后育有两个小孩,感情一般。今年,赵某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了解当事人信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启动家事调查程序,委托家事调查员对案件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家事调查员了解到双方关系还有修复空间,通过“听、劝、疏”的调解模式,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家庭、婚姻关系,并形成了《家事调查报告》。承办法官根据《报告》内容,多次展开释法说理,最终,让濒临破裂的家庭得以弥合。
家事纠纷的调解,是在法律框架下“调”处矛盾,也是在情理范围内“解”开心结。今年4月以来,周宁法院出台《家事调查员工作规则(试行)》,聘用10名家事调查员,全面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通过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助力家事纠纷化解,让家事案件的处理过程更具人文关怀。同时,家事调查员的深入走访及最终形成的家事调查报告,也有助于法官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为了加快纠纷化解“速度”,该院还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探索“要素式”审判,对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案件事实较为清楚的案件,向当事人发放《庭审要素表》并指导当事人进行填写,快速了解双方的夫妻感情状况、生育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重点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找准病因,对症下药,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形成了“简案速裁、普案快审、繁案精审、类案专办”的办案模式。
从“心”出发 加大护“未”成长“力度”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为重要的“国事”。如何更好地发挥法治力量,给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周宁法院在实践中摸索,出台了《关于开展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对涉诉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的指南(试行)》,通过提升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父母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修复涉诉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系。
用法治温情呵护“向阳花开”,更坚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但不纵容”。在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之路上,周宁法院既有“霹雳手段”又显“菩萨心肠”。
为了让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该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成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综合运用心理疏导、法官寄语、司法救助、教育观护等举措,引导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属通过经济赔偿、真诚悔罪等方式争取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减轻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处罚或消除刑事污点。
不久前,未成年被告人林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判决生效后,周宁法院依法封存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向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有关部门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防止其被“标签化”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此外,周宁法院还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界未成年人、在押服刑人员子女等群体的教育帮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让家庭教育更加和谐、更富温情、更有质感。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8/id/74753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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