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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务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务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务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省法院法官任职(续职)培训,法官业务培训,法院辅助人员及行政人员业务培训等;

  (二)审判事务服务保障,院机关食堂餐饮、公务接待、物业服务;公务用车管理、机关楼宇运行管理、节能管理、固定资产(房)管理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务保障中心内设处室6个,包括:办公室、教务科、培训科、审务保障一科、审务保障二科、审务保障三科。

  编制人数小计55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5人。实有人数小计4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1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1人。退休人数小计3人。

  

  第二部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务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务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务保障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05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1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5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1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务保障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05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1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105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8.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2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公共安全支出877.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938.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2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务保障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05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1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公共安全支出877.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105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8.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2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务保障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务保障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99.8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8.14万元,下降7.54%。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总额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务保障中心本年度未安排项目支出。

  二、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务保障中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两级法院节能改造:为全力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不断夯实我院节能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节能长效机制,我院计划进行两级法院节能改造。包括水电表分户改造、垃圾分类改造、地下水利用改造、节能水龙头和节能灯改造、充电桩改造等,以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引导和带动全院全员全域节能。

  (二)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8106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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