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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2年度决算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法院,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机构,下设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下,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的工作,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依法审判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各类案件;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应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并决定应否进行国家赔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受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和不服本院及所属下级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再审申请;审判应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等二、部门基本情;2017年10月起开始集中管辖南昌、新余、鹰潭三市行政案件。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刑庭、行政庭、民庭、知识产权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支队;下设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116人,其中在职人员11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10388.2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307.93万元,较2021年减少3592.07万元,下降40.36%;本年收入合计5080.31万元,较2021年增加1109.62  万元,增长27.9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智慧法院建设项目和法院“六专四室”建设项目。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080.31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10388.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0157.18万元,较2021年减少2372.09万元,下降18.93%,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231.06万元,较2021年减少110.36万元,下降32.32%,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执行率提升。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333.50万元,占42.66%;项目支出5823.68万元,占57.34%;经营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93.97万元,决算数为515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9%。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03.39万元,决算数为480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1%,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追加2021年省直行政、参公单位奖励性补贴财政补助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和离休人员离休费提标补助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1.91万元,决算数为15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2%,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对养老保险进行调标和补缴。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1.83万元,决算数为 16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3%,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对医疗保险进行调标和补缴。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84万元,决算数为2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33.5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654.03万元,较2021年增加1036.10万元,增长39.58%,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2021年度奖励性补贴和工资调标。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79.47万元,较2021年增加152.48万元,增长28.9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智慧法院建设项目和法院“六专四室”建设项目,项目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8.4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基本支出中没有购置办公设备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3.21万元,决算数为23.2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2.16万元,增长10.2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05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2022年无公务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3.21万元,决算数为23.2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2.16万元,增长10.26%,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加,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7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9.4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48万元,增长28.9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增加/办案业务量增加/新审判大楼运行维护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7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823.6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将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选1个项目)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务会计制度:行政单位政府财务会计制度。

  二、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支出科目

  20405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20405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审判,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8/id/74935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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