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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要求,我院成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组,于2023年5月对我院2022年整体支出实施了预算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省委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根据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案件。

  5.审理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再审案件。

  7.审查刑事、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和申诉复查案件。

  8.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9.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并决定国家赔偿。

  10.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依法行使指定管辖权。

  11.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省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监督死刑案件执行。

  12.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3.负责审判质效评估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对审判流程进行管理,监督评查案件质量;负责司法统计和司法公开等工作。

  1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有关国际司法协助事宜;承担司法改革相关工作。

  15.对全省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全省法院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省级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人员、机构编制工作。

  16.指导、协调全省人民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司法巡查工作;负责全省人民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等工作。

  17.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全省人民法院的物资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协助省级财政部门管理全省法院有关经费。

  18.负责全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领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9.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1.对外发布法院新闻信息,指导全省人民法院新闻信息网络工作。

  22.承办其他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关本级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湘办〔2001〕97号、湘编办函〔2005〕46号、〔2006〕51号、〔2011〕16号、〔2012〕52号、〔2012〕68号等文件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干部处、政治部法官管理处、政治部宣传教育处、立案信访局、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第一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三庭(行政审判第二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新闻信息网络处、司法警察总队、司法装备技术处、代表委员联络处、督察局(司法巡查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法官培训中心共28个内设机构。

  2.二级单位

  (1)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为我院直属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2)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怀化铁路运输法院为我院管理的二级机构。

  (三)人员编制情况

  1.机关本级

  我院有政法专项编制490名,实有在职人员485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233人。

  2.二级单位

  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事业编制15名,实有在职人员8人。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有政法专项编制51名,实有在职人员46名;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有政法专项编制42名,实有在职人员36名;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有政法专项编制41名,实有在职人员33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2年,我院(含二级单位)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一般公共预算总金额为36945.95万元。其中,院本级30942.21万元,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152.57万元,长沙铁路运输法院2632.46万元,怀化铁路运输法院1332.25万元,衡阳铁路运输法院1886.46万元。我院(含二级单位)2022年度合计支出34895.2万元,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4.45%。

  表1 :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上年结转

  年初预算

  年中调整

  收入合计

  支出合计

  1

  省高院本级

  959.5

  15813.16

  14169.55

  30942.21

  29797.79

  2

  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

  -

  148

  4.57

  152.57

  144.06

  3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353.65

  1388.01

  890.8

  2632.46

  2235.4

  4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2.95

  868.17

  464.08

  1332.25

  1260.49

  5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

  935.91

  950.55

  1886.46

  1457.46

  合计

  1316.1

  19153.25

  16479.55

  36945.95

  34895.2

  

  (二)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是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2022年,我院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基本支出预算资金总额为26549.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2 基本支出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决算数

  主要支出方向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1

  省高院本级

  21836.39

  17872.43

  3963.96

  2

  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

  144.06

  130.8

  13.26

  3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1922.13

  1475.23

  446.90

  4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1219.59

  911.88

  307.71

  5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1427.64

  1139.19

  288.45

  合计

  26549.81

  21529.53

  5020.28

  

  (三)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主要为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和运行维护经费支出两大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大要案专项、司法救助、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纪检专项和扶贫工作专项等支出;运行维护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维修费、中心机房运行等支出。2022年,我院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总额为8345.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3 项目支出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决算数

  主要支出方向

  业务工作经费

  运行维护经费

  1

  省高院本级

  7961.4

  608.83

  7352.58

  2

  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

  0

  0

  0

  3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313.27

  135.54

  177.73

  4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40.9

  14.96

  25.94

  5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29.82

  29.82

  0

  合计

  8345.39

  789.15

  7556.25

  

  三、部门整体支出主要绩效情况

  2022年,全省法院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护航党的二十大为中心任务,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努力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省法院获评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普法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第5年获评全国法院案例分析先进组织单位,连续第6年获评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涉诉信访、打击养老诈骗、弘扬英模精神、后勤服务等7项工作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作经验发言,获得最高法院、省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肯定。

  (一)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全省法院收案129万件,结案124.9万件,人均结案237件,多项审判执行核心质效指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11个集体、22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当选党的二十大代表。举办人民陪审员网络培训班,全省法院3000余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2022年全省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审组成合议庭的案件共计5.22万件,其中,民事案件2.66万件,占50.96%;刑事案件2.04万件,占39.08%;行政案件5115件,占9.96%。

   (二)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政治建设持续加强

  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两个确立”主题教育等活动为抓手,迅速掀起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热潮,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会学习43次,每月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始终紧跟紧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全体干警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意见,向省委、省委政法委等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168次。

  (三)紧抓常态化扫黑除恶、打击了重点领域犯罪

  制定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方案,落实院庭长包案等工作机制,狠抓案件攻坚,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135件384人,结案率84%,重刑率40%。扎实推进“打伞破网”,审结“保护伞”案件7件8人。持续推进“打财断血”,执结涉黑恶刑事涉财执行案件199件51.34亿元,执行到位率97.72%。深化综合治理,发出司法建议19条,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得到中央、省委扫黑除恶专项督导组充分肯定。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邪教等犯罪。开展“利剑护蕾”和打击毒品、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积极助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推进危险驾驶罪综合治理,新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9.6%。

   (四)深化司法为民实践,进一步规范执行权力运行

  用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布“我为群众办实事”10项举措,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格实施民法典,依法审结教育、就业、医疗等涉民生案件14.46万件,持续开展为农民工讨薪行动,执行到位农民工工资4.2亿元,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联合省妇联、省检察院等成立湖南省女童保护指导中心,设立少年法庭95个。

  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一窗通办”,开展一站式诉服平台服务事项“清零行动”,一审案件当场立案率达98%。指导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1521个,与20家单位建立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诉前调解纠纷46.6万件,全省万人成讼率连续3年处于全国最低位,银行卡纠纷案件同比下降58.4%。

  联合省自然资源厅深化不动产司法网络查控和转移登记协作,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开展“湘执利剑2022”专项行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19万人,限制高消费20.87万人,追究拒执犯罪刑事责任129人,执结案件33.7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41.84亿元,执行核心质效指标持续稳居全国法院前列,进一步规范执行权力运行。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进了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抓住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全省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1.1万件。严格落实类案强制检索,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持续加强个案事中监督。成立全省法院首届法官惩戒委员会,责令退出员额44人,努力做到放权不放任。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多项司法公开指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优化、整改、新建人民法庭141个,改造巡回审判点40个。3个法庭建设经验入选最高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加快推进“智慧法院2.0”建设,建成远程视频提讯、智慧庭审互联网直播等系统。

  (六)发挥司法效能,推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盯中央、省委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出台服务“三高四新”、中部地区崛起等司法保障意见,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5.65万件,努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指导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健全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47万件,助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高地。2件案例入选湖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第一批十大经典案例及十大优秀案例。指导10家法院成立涉台审判法官工作室,指导长沙、岳阳、郴州法院成立3个自贸片区法庭,签署服务保障自贸区发展合作协议,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172件,助力打造对外开放高地。1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七)诚恳接受各方监督,人民群众知情权得到保障

  坚决贯彻落实省人大各项决议,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8件。全省法院主动邀请各级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加法院开放日等活动2380人次。

  及时向省政协通报法院工作,办结省政协提案12件。真诚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特约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并抓好办理回复。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虚心接受舆论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持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裁判文书上网率、审判流程公开率等司法公开指标居全国前列。

  (八)坚持厉行节约,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

  厉行节约,投资仅42万元,完成近2000平方的维修改造,又快又好地完成信访楼维修改造,改善了来访环境。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不全

  预算绩效目标的制定缺少业务部门协调配合,导致业务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有些脱节,反映部门核心职能的指标设置还不够精确、突出,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未能达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

  (二)预算调整率较高

  我院(含二级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年初批复金额为19153.25万元,年中追加调整16479.55万元,预算调整率86.04%。产生原因为我院所受理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加上年初预算编制时预见不足,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年中进行追加调整,导致年终决算与年初预算对比性差、年中预算调整率较高等情况。

  (三)部分业务庭处室工作仍有待改进

  一是一些关联度高、相互制约的改革举措推进不同步。如法官等级晋升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改革红利未能及时释放;法官逐级遴选制度落实不尽人意,上级法院法官助理到下级法院初任法官意愿不强。二是业务指导和统一裁判尺度工作存在力所不逮的情况。三是审判质效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明确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争取业务部门密切配合

  我院将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各部门绩效管理职责,协调各业务部门因地制宜地制定适用于本部门的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并按要求在指标细化、量化上下功夫,再由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能全面、科学反映我院各项工作的年度预算绩效目标。

  (二)改进预算编制方法,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各业务部门应依据过去三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次年工作计划,结合上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各部门项目及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汇总后视财力情况,清理、压减低效和非必要项目资金,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草案,避免预算年中调整率过高。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审判执行提质增效

  一是认真抓好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遴选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省级以下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指导意见(试行)》《湖南省法官员额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优化法院领导干部入额程序,常态化开展员额法官遴选,实现员额“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二是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案件质量,落实司法责任制,出色履行四级法院职能定位。三是强化能力建设,提升行政审判案件质效,强化监督指导,统一行政诉讼裁判尺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6/id/73763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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