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审理法律规定的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
(二)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疑难、重大案件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由本院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三)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的二审上诉案件。
(四)审理本院决定提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再审案件。
(五)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一审刑事案件。
(六)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事案件。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八)依法受理和审查刑事、民商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九)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十)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十一)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以及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答复。
(十二)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十三)指导全区下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
(十四)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各级法院“两庭”建设、装备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本级及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医、通讯、计算机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并组织全区司法警察的装备训练工作。
(十八)对全区法院系统法官一级以下的法官进行任职、续职、晋职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专项任务培训。
(十九)广西法官学院对全区法院系统法官(一级以下的法官)进行任职、续职、晋职资格培训以及专项业务培训。主要包括一是预备法官职前培训(初任法官培训),针对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通过考试准备担任法官的人员的培训,要求脱产培训时间满2个月;二是续职培训,在职法官培训每年每人20天,法院其他干部培训15天;三是晋级培训,法官等级晋级的培训,法官等级分五级,各等级培训时间不等,每年每人15天至30天;四是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培训,每次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都要进行法官全员轮训;五是负责组织国内法官教育培训和开展涉外法官研修,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委托培训;六是组织学术研讨和负责其他有关法官培训工作。
(二十)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广西区所属港口、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以及云南省澜沧江及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二十一)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是我国大西南通道上的专门法院,管辖范围为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刑事、民商事纠纷案件及发生在南宁市地铁范围内的刑事案件;2018年5月1日起受理以自治区本级、南宁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2021年11月1日起在保留原管辖案件基础上,新增受理以下类型案件:一是跨地级市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二是在南宁市(市辖区)范围内由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直属一、二分局管辖的破坏环境资源领域刑事及相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是全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四是自治区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公安局)侦查的刑事案件;五是经会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跨行政区划办理更适宜的、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
(二十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南宁市、柳州市城区内发生的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及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和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二十三)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2018年5月1日起,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南宁市、柳州市部分行政案件。其中,中院管辖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南铁法院管辖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及南宁市政府组成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柳铁法院管辖柳州市政府组成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二十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法〔2022〕206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成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有关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22〕81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于2024年9月16日正式揭牌成立,从2024年10月1日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广西区范围内的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和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上诉案件;广西区范围内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以及其他应由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广西区范围内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案件;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内设办公室、政治部、自治区纪委监委驻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执行裁判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管理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督察室(司法巡查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宣传处、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综合管理处、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等33个机构。
(二)自治区高级人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直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科、膳食科、行政科、业务科等4个机构。
(三)广西法官学院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直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教研部、交流合作部、后勤保障部等4个机构。
(四)北海海事法院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直属机关,为二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立案庭、海事庭、海商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政治部、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及贵港法庭、防城港法庭、云南景洪法庭等14个机构。为满足审判业务工作需要,经批准,在防城港法庭编制下增设一个派出机构—钦州法庭。
(五)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直属机关,为二级预算单位,下辖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柳州铁路运输法院等两个基层法院。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国际商事法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技术室、督察室、机关党委等16个机构。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等6个机构。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等6个机构。
第二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28,516.26万元,同比增加1,264.67万元,增长4.64%。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总预算28,516.26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505.76万元,同比增加1,254.17万元,增长4.6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同比增加1,879.02万元、增长11.08%,以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部署要求压减项目支出预算同比减少649.77万元、下降9.08%,同时将因公出国(境)经费重新编入2024年部门预算,综合形成收入总预算增加。
(二)单位资金收入10.5万元,同比增加10.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2024年新增其他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预算10.5万元,其中,钦州市发展改革委安排北海海事法院钦州法庭办公经费9万元;北海市财政局安排北海海事法院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
(三)各单位2024年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4年预算收入18,060.63万元,同比增加612.86万元,增长3.51%。
2.广西法官学院2024年预算收入1,618.81万元,同比增加109.92万元,增长7.28%。
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收入300.36万元,同比减少5.05万元,下降1.65%。
4.北海海事法院2024年预算收入2,409.99万元,同比增加79.55万元,增长3.43%。
5.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4年预算收入2,902.64万元,同比增加226.32万元,增长8.46%。
6.南宁铁路运输法院2024年预算收入1,666.65万元,同比增加94.33万元,增长6.00%。
7.柳州铁路运输法院2024年预算收入1,557.18万元,同比增加136.24万元,增长9.59%。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总预算28,51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002.79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预算77.16%,同比增加1,903.94万元,增长9.47%;项目支出预算6,513.46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预算22.84%,同比减少639.27万元、下降8.94%。
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同比增加1,879.02万元,增长11.08%。
项目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部署和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控制数是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数下压10%,同时把出国(境)经费61.57万元编入2024年部门预算,并增加北海海事法院单位资金收入10.5万元(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22,008.22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预算77.18%,同比增加840.61万元,增长3.9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3,807.17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预算13.35%,同比增加296.72万元,增长8.45%。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1,123.62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预算3.94%,同比增加53.3万元,增长3.94%。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1,577.24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预算5.53%,同增加74.04万元,增长5.53%。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2,002.79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预算77.16%,同比增加1,903.94万元,增长9.47%。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606.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01%,同比增加1,754.41万元,增长11.07%;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预算1,226.86万元,占基本支出5.58%,同比增加124.61万元,增长11.30%;
(3)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69.71万元,占基本支出14.41%,同比增加24.92万元,增长0.7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513.46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预算22.84%,同比减少639.27万元、下降8.94%。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21.8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4.11%,同比增加21.60万元,增长0.98%。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046.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2.12%,同比减少630.23万元,下降13.48%。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7.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27%,同比减少7万元,下降28.27%。
(4)资本性支出预算227.6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49%,同比减少23.64万元,下降9.41%。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505.76万元,同比增加1,254.17万元,增长4.60%。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008.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07.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3.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7.2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同比增加1,879.02万元、增长11.08%,以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部署要求压减项目支出预算同比减少649.77万元、下降9.08%,同时把出国(境)经费编入2024年部门预算,综合形成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长的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预算22,002.79万元,同比增加1,903.94万元、增长9.47%,主要为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同比增加1,879.02万元,增长11.08%;二是项目支出预算6,502.96万元,同比减少649.77万元、下降9.08%,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部署和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控制数是在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数下压10%,同时把出国(境)经费编入2024年部门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05.76万元,同比增加1,254.17万元,增长4.60%。其中,基本支出22,002.79万元,项目支出6,502.96万元。2024年部门预算无上年结余收入。
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204公共安全支出22,052.72万元,其中:
1.2040501行政运行(法院)14,864.5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高院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70.02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警训练经费、专项公用经费、机关党建活动经费、设施设备购置费、物业管理费、残疾人保障金、信息系统运维费等支出。
3.2040503机关服务(法院)215.6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为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后勤服务支出。
4.2040504案件审判132.94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5.2040550事业运行(法院)469.6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广西法官学院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2.17万元,其中: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592.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5.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2.9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4.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51.5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职业年金费用。
(三)210卫生健康支出1,123.61万元,其中: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34.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1.3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3.9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0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四)221住房保障支出1,577.24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1,577.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002.79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7.19%,同比增加1903.94万元,增长9.47%。其中:
人员经费18,833.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59%,同比增加1879.02万元,增长11.0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169.71万元,占基本支出14.41%,同比增加24.92万元,增长0.7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同比增加1879.02万元、增长11.08%和公用经费同比增加24.92万元、增长0.79%。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69.94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增加24.51万元,增长5.50%,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61.57万元,比上年增加61.5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重新将因公出国(境)费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进行编列。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40.42万元,比上年减少4.49万元,下降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压减2023年“三公两费”支出及进一步做好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23〕130号)要求,自治区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压减10%。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最高人民法院、各省高院、中央和省、自治区各部门到我院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367.95万元,比上年减少32.57万元,下降8.13%,其中:
一是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48万元,比上年减少7万元,下降12.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购置更新车辆2辆,其中汽油公务用车1辆28万元(含车辆购置税及警车
改装费),新能源汽车1辆20万元(含警车改装费),与2023年购置2辆汽油公务用车相比购置费下降7万元;
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319.95万元,比上年减少25.57万元,下降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压减2023年“三公两费”支出及进一步做好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23〕130号)要求,自治区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减7.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发生的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汽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广西法官学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北海海事法院、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柳州铁路运输法院等7个单位构成。
2024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5个行政机关和2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69.71万元,同比增加24.92万元,增长0.79%。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同比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63.42万元,同比减少434.71万元,下降21.76%。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407.2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0.01%,同比增加148.76万元,增长11.82%;分散采购预算156.1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99%,同比减少583.47万元,下降78.88%。
政府采购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部署和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控制数是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数压减10%,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把不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剔除。
按政府采购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2024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货物采购242.6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5.52%;服务采购1,320.8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4.48%。2024年我院无工程类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含机关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级在用办公业务用房共3处,房屋及构筑物面积78,960㎡,房屋及构筑物原值为8,644.68万元,全部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单独完整使用。一是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审判综合业务楼57,250㎡、信访楼1,600㎡、法警训练基地2,800㎡、红湾书屋阅览室620㎡,房屋原值4,942.53万元。二是南宁市良庆区洋坡路1号广西执行指挥中心大楼15,096㎡,房屋原值3,586.82万元。三是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47号离退处办公区1,594㎡,房屋原值115.33万元。
自治区核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的车辆编制数为55辆,实有车辆55辆,其中,领导工作用车8辆,一般公务用车23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无车辆。
3.广西法官学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广西法官学院现有在用办公业务用房共1处,房屋及构筑物面积52,543.86㎡,房屋及构筑物原值18,300万元,全部为法官学院单独完整使用。
自治区核定广西法官学院车辆编制数为1辆,实有车辆1辆,属于事业一般业务用车。
4.北海海事法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北海海事法院现有在用办公业务用房共4处,房屋及构筑物面积19,755.79㎡,房屋及构筑物原值6,737.37万元,全部为北海海事法院单独完整使用。一是院本部审判综合楼14,893㎡,房屋及构筑物原值5,905.79万元。二是贵港法庭用房1,804㎡,房屋及构筑物原值207万元。三是防城港法庭用房1,718.79㎡,房屋及构筑物原值301.86万元。四是云南景洪法庭用房1,340㎡,房屋及构筑物原值322.72万元。
自治区核定北海海事法院车辆编制数为12辆,实有车辆11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
5.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现有在用办公业务用房1处,房屋及构筑物面积22,830㎡,房屋原值10,426.62万元,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单独完整使用。
自治区核定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车辆编制数为9辆,实有车辆数为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
6.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现有在用办公业务用房共2处,房屋及构筑物面积21,607.12㎡,全部为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单独完整使用。一是玉洞大道17-1号新审判综合楼建筑面积16,604.12㎡,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所以其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二是南铁北三区4号综合业务用房5,003㎡,房屋及构筑物原值509.18万元。
自治区核定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车辆编制数为5辆,实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7.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柳州铁路运输法院现有在用办公业务用房1处,房屋及构筑物面积3,529.22㎡,房屋原值165.63万元,为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单独完整使用。
自治区核定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车辆编制数为6辆,实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根据我院主要职责及工作任务,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安排项目6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13.46万元。其中:重要项目22个,预算支出3,873.39万元;比较重要项目11个,预算支出1,172.49万元;一般项目35个,预算支出1,467.5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资金24,340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和11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审判执行办案业务经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1)年度绩效目标:通过安排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统筹安排业务办案经费,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主要解决群众立案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完成司法审判执行主业任务,保证高质量司法公共服务的供给,群众期望的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伸张。
(2)设4条数量指标:办理民事案件数量(≥11000件);办刑事案件数量(≥1700件);办理行政案件数量(≥4000件);办理执行案件数量(≥400件)。
(3)设2条质量指标:生效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0.9%);二审案件服判息诉率(≥72%)。
(4)设1条时效指标:审限内结案率(≥74%)。
(5)设3条成本指标:办案差旅成本(≤110万元);公告和翻译费(≤11.95万元);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成本(≤30万元);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值班成本(≤30万元)。
(6)设1条经济效益指标:上缴诉讼费收入(≥2000万元)。
(7)设4条社会效益指标:全区法院案件结案率(≥90%);全区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88%);全区法院执行标的到位率(≥36%);全区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8%)。
(8)设2条满意度指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95%);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案件审判:所谓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由于所要解决的纠纷性质不同,现代审判大致分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三种。
(一)刑事审判:解决涉嫌犯罪的主体与国家之间刑法上的纠纷;
(二)民事审判: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方面的纠纷;
(三)行政审判: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方面的纠纷。
二、案件执行: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7995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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