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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广西法官学院2022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9-11-13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法官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法官学院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法官学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法官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协助自治区高院政治部制定法官培训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国内法官教育培训和开展援外法官研修;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委托培训;组织学术研讨和负责其他有关法官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法官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全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机构,2002年更名组建,其前身是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广西分校和广西法官培训中心。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是全国最早的十个分院之一,是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内设办公室、教研部、交流合作部、后勤保障部等四个部门。

  

  第二部分:广西法官学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广西法官学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法官学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7305.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82.64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6699.32万元增加606.11万元,增长9.0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7282.6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当年拔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5,610.24万元,增加1672.4万元,增长29.8%,增长原因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财政增加基建拔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20.28万元,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列支结转。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6680.43万元,比上年度6,674.67万元,增加5.76万元,增长0.0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6534.42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6,572.95万元,减少38.53万元,下降0.58%。原因是基建项目未竣工,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9.4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比2021年决算数51.66万元增加17.77万元,增长34.39%,增长的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36.2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比2021年决算数21.22万元增加15万元,增长70.68%,增长的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40.3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计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28.84万元增加11.53万元,增长39.97%,增长的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经费。

  5.年末结转和结余625万元,比上年度20.28万元,增加604.72万元,增长2,981.27%,增加原因是基建项目未竣工,列支结转。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学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77.9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6658.15万元增加19.78万元,增加0.29%。其中:基本支出540.55万元,项目支出6137.38万元。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0.5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6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学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学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拔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24万元,跟上年决算数3.24万元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决算数3.24万元持平。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主要用于学院日常教学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我院相关运行经费支出5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的各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21年决算数58.92万元增加0.13万元,增长0.2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金额552.44万元,包括货物类支出232.44万元、工程类支出253万元、服务类支出67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5.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学院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含)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2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2年度1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2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3.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4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自评等级为一等有9个,自评等级四等1个。

  2.部门预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在绩效目标执行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及时跟踪项目绩效目标进度,掌握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及时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9个项目评为一等等次,占项目总数比例90%;1个项目评为四等等次,占项目总数比例1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追加的项目绩效没有实现全覆盖,需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绩效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细化项目内容,对应进行政府采购的内容做到“应采尽采”。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开展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2)重点项目(学员食宿教材考试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学员食宿教材考试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级,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8.04万元,执行数为458.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西法官学院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3/10/08/09/af3b24843ab4950d1ce4cae16b1d4cc0.xlsx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9/id/75150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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