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法律、法规规定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疑难、重大案件和高院认为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3.审理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审理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6.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
8.依法受理和审查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9.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10.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1.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以及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答复。
12.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3.指导全区下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
14.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15.管理各级人民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财务工作。
16.负责本级及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医、通讯、计算机等技术管理工作。
17.统一领导并组织全区司法警察的装备训练工作。
18.对全区法院系统法官一级以下的法官进行任职、续职、晋职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专项任务培训。
1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20.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广西区所属港口、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以及云南省澜沧江及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21.南宁铁路中级法院两级三院管辖地域为南宁铁路局所辖的湘桂、黔桂、黎湛、焦柳、南昆、洛湛6条铁路干线及广西地方、沿海合资铁路,跨越广西、广东、贵州、湖南4省(区),管辖里程为3,237.6公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表
预算单位编 码 | 单 位 名 称 | 决算 上报部门 | 说明 |
112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汇总上报 | |
112001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 单户上报 | |
112002 | 广西法官学院 | 单户上报 | |
112003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 单户上报 | |
112004 | 北海海事法院 | 单户上报 | |
112005001 |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单户上报 | |
112005002 |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 单户上报 | |
112005003 |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 单户上报 |
第二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43,757.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462.3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44,902.34减少1,144.86万元,下降2.5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414.9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40,519.76减少104.81万元,下降0.26%,主要原因在于2022年年初部门预算增加1,775.78万元,增长7.13%。全年追加调整经费13,794.64万元,同比减少1,885.49万元,下降12.07%,两者综合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收入较2021年有所减少。
2.其他收入47.3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业务工作经费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581.83减少534.48万元,下降91.86%,主要原因是2021年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收到转制补偿款507.83万元,全部用于新审判综合楼建设。而2022年没有该笔收入,导致其他收入大幅度下降。
3.上年结转和结余3,292.6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3,800.75减少508.07万元,下降13.37%,主要原因是列支结转至2021年使用的项目资金已在当年使用完毕,没有继续结转到2022年使用。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43,757.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9,643.2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44,902.34减少1,144.86万元,下降2.5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33,453.59万元,较2021年决算支出数35,826.48万元减少2,373.89万元,下降6.62%。公共安全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15,032.7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339.22万元、机关服务212.34万元、案件审判659.22万元、“两庭”建设4,092.69万元、事业运行392.07万元、其他法院支出4,725.28万元。2022年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全年一般行政管理同比减少1,223.17万元。二是用于房屋建筑构建等支出减少,其他法院支出同比减少1,076.6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5.9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决算数3,414.80万元增加151.14万元,增长4.43%。主要原因:一是新增退休人员导致相应的退休补贴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从而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088.39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21年决算数914.77万元增加173.62万元,增长18.93%。主要原因是由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从而增加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35.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决算数1,451.04万元增加84.30万元,增长5.8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从而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4,114.2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3,290.89增加823.33万元,增长25.02%,主要原因是将2022年部分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需列支结转到2023年使用,增加了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21.4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40,923.31减少1,301.91万元,下降3.18%。其中:基本支出20,079.27万元,项目支出19,542.13万元。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667.66万元,支出决算为39,62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57%。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032.77万元,年初预算为13,57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1年度绩效考评奖金结算经费(职务职级绩效部分),以及新增招录人员工资绩效、通讯补贴、物业补贴等,从而增加了行政人员的经费支出。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及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8,318.9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5,62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统筹诉讼费项目经费预算4,505.0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高院机关及6个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保障司法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用于办案差旅费、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施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12.3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2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8%。机关服务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659.2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67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5%。案件审判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支出决算为4,091.0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7.58万,完成年初预算的23,271.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厅年中追加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经费2120万元以及通过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安排我院了“两庭”建设经费。“两庭”建设支出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建设、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92.0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1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事业运行主要用于广西法官学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725.2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财政厅年中追加广西法官学院二期工程建设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490.8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48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变动以及离休工资变动引起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22.2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06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单位养老保险金。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65.6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03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1%。机关事
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职业年金。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85.9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均为年中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追加。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909.9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92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7%。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47.6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晋级晋档,根据实际发生数额追加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
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120.2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
12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1%。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0.5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33%。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1,535.3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54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3%。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79.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049.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3,029.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6,255.7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5,42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晋级晋档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基数的调整,同时将预发区直机关绩效考核奖金和法院司改绩效奖金纳入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为793.87万元,年初预算1,10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7%。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65万元,年初预算数3,14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9%。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25%,比上年减少28.56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国内外疫情影响无公务出国事项,国内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1.8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受国内外疫情影响,2022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28%,比上年度减少24.19万元,下降9.83%。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8%,主要用于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比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58.98万元减少32.89万元,下降55.76%,主要原因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2021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为2辆,2022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比2021年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4%,比上年度减少9.57万元,下降4.66%。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厉行勤俭节约过紧日子有关部署,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该费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5个所属预算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95.77万元,平均每辆2.2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比上年度减少0.61万元,下降15.68%。主要原因是: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37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0人次),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88批次、49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0人次),同比减少23批、111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29.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146.22减少116.57万元,降低3.71%,比上年决算数2,992.62增加37.03万元,增长1.2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公务交通补助等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08.49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3,166.76万元,工程类支出1,039.65万元,服务类资金2,702.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27.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4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24.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9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7辆,其中,副省级领导干部用车5辆、机要通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5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和老干部管理机构用车;单位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53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2年度9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99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6.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98.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自评等级为一等有85个,自评等级二等9个(均为年中追加经费没有及时做项目绩效目标调整),自评等级四等3个(年度执行中全额调整预算项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广西法官学院“老党员之家”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北海海事法院防城港法庭干警宿舍租赁费)。
2.部门预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在绩效目标执行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及时跟踪项目绩效目标进度,掌握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及时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85个项目评为一等等次,占项目总数比例87.63%;9个项目评为二等等次,占项目总数比例9.28%;3个项目评为四等等次,占项目总数比例3.09%。
其中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有四个,包括自治区高院本级的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奖金项目、编外人员经费项目、审判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项目、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经费项目,全年总预算数4,251.43万元,总执行数3,183.04万元,自评均为一等等次。在绩效目标执行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及时跟踪项目绩效目标进度,掌握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及时支付。
3.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项目预算安排仍需控制,追加的项目绩效没有实现全覆盖。项目预算方面存在安排预算后项目无法实施的情况,如广西法官学院的“老党员之家”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调整仍需控制;部分追加预算项目没有及时在一体化系统上开展项目入库、追加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调整等工作,导致部分项目绩效在开展绩效自评时才补充完善。
4.下一步改进措施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细化项目内容,对应进行政府采购的内容做到“应采尽采”。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更好地开展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强化预算管理。一要细化、精准编制预算,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预算调增;二要推动绩效与业务相融合,提升工作认可度。建立健全考评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制度机制,聚焦自治区重大战略重大任务,进一步优化年度绩效目标,压紧压实责任,并督促落实,以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手段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三要不断完善绩效目标设置,提升部门绩效工作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部门绩效工作管理水平,完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部门职责履职指标设计应全面反映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履职效益指标设置应科学、合理、全面,以便为全面、客观反映法院工作成效提供基础。通过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可信度。加强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确保重点支出需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是进一步加预单位算绩效监控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抓手,通过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可信度。加强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确保重点支出需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强化执行监督,落实绩效监控评价结果的应用,确保各项目按实施进度开展。
三是强化业务学习。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学习,学深弄透相关政策,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如实、完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落实单位主体工作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四是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部署要求,每年启动至少一项项目支出标准(含部门内部标准)制定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完成支出标准建设并提交自治区财政厅备案或审核的,将支出标准全面应用于部门预算编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2年决算公开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8/id/74910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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