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坑变良田
高俊的秦岭屹立南端,悠悠渭水中流东去。
渭南市临渭区位于关中东部,南依秦岭,北临渭水,境内的秦岭山脉连峰绝壁巍峨耸立,林间山峪溪流淙淙,景色优美风光无限。
作为渭南市主城区的审判机关,渭南市临渭区法院立足主责主业守护秦岭青翠,是责任义务,是使命担当,更是庄严承诺。
依法审判护佑一方青山
夏日的秦岭北麓,林木茵茵,郁郁葱葱,地处秦岭北麓的临渭区桥南镇,气候温和,生态环境优良,是一座原生态的“天然氧吧”。
“被告人巩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2020年7月,临渭区法院在这里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巩某、王某、康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原来,被告人巩某、康某与桥南镇箭峪村村集体签订了《土地平整改造承包协议》,承包箭峪村村南组耕地,并购买机械设备建采石厂。
在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巩某将采石场投入生产,在耕地上进行采石,并与被告人王某对外销售,非法挖沙、采石占用耕地51.59亩,造成耕作层被破坏,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被告人一方面法律意识薄弱,被利益所蒙蔽,另一方面是环保意识非常淡薄。”承办法官郭宁表示。
该案审理后,临渭区法院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联动,经过多次实地调研、协商和专家论证,该破坏耕地已由临渭区水土保持项目恢复治理。
“我们希望老百姓能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切实感受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者,这也是我们法官办案的初衷之一。”郭宁表示,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现场说法,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探索处罚与修复新模式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通过司法裁判,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最终目标。
雨后的渭南市高新区空气清新,曾经被挖成大坑的土地,如今已恢复样貌,补种的玉米嫩芽齐刷刷地破土而出。
“这是法院受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现场。我们通过开展‘回头看’,对裁判结果未履行到位的及时跟进督促,定期开展回访评估。”临渭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海凤介绍。
2016年至2018年,该村约7.2亩的耕地中因乱采乱挖形成一个长约92米,宽约53米,深约6米的坑。
“以前这就是个大坑,坑里面存了1米多深的水,又危险还种不了啥东西!”当地村民说。
修复前
修复后
临渭区检察院在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未果后,向临渭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立案后,法官耐心向行政机关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后果,在行政机关明确表示愿意积极履职后,多次与检察机关及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并就案涉耕地修复方法、标准进行专业论证,形成专业修复意见。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要注重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惩处和对环境修复治理相结合,将环境资源修复作为办案重要考量因素。”办案法官表示。
在多方联动下,被诉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修复了被破坏的耕地,并交由村民耕种。此外,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在被修复的耕地周边共同设立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宣传牌。
汇聚环境司法保护向心力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必须用最严密的法网,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可靠法治保障。
秦岭花园国有林场南邻商洛东邻华州区,不仅发挥着保护水资源安全、调节气候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作用,还为本地木材行业发展提供了优质资源,林下的野生食用菌、中药材等为农民提供了增收的机会,为本地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2022年12月2日这一天,对于秦岭花园国有林场和附近村民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日子。
这一天,临渭区法院携手区人民检察院、区林业局,在三方“一把手”的见证下,共同为“秦岭花园国有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并签署了《共建秦岭花园国有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合作框架协议》,旨在紧密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秦岭地区非法采伐、非法狩猎、非法贩卖野生动植物等犯罪活动。
“秦岭环境这么好,国家保护的珍稀动植物也比较多,伐木和捕猎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基地建立后,临渭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干警定期进行实地调研、走访,及时向周边村民普及生态保护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
除此之外,临渭区法院还与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临渭分局等部门建立起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府院在资源整合、功能融合、手段聚合上同向同力、各尽所长,实现司法效力、行政效能、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共建法治、绿色临渭 “同心圆”。
金碧琴台婉约婀娜,水天相交挈秦岭碧。为保护“绿水青山”筑起一道坚固的法治屏障,临渭区法院不断探索创新,生动践行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生态保护司法使命,坚实迈步,矢志不渝。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2/id/77033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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