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司法局“三突出”谱写人民调解新篇章
近年来,甘肃省敦煌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指导下,紧紧围绕“平安敦煌”建设,主动靠前服务,聚焦党委政府“要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和社会矛盾纠纷“难事”,积极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推进态势逐步形成,社会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日益显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突出夯基固本 织密调解组织体系
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13家,敦煌市9个镇都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健全完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目前镇调解委员会9家,村(社区)调解委员会65家,村(社区)调解小组464个。同时按照“谁主管、谁组建、谁保障”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在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目前成立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28家。形成以市调解中心为首,镇调委会为主导,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的“纵向”,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骨干的“横向”组织架构,同时以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在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满足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
结合全市实际,以组织形式创新和队伍素质提升为着力点,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积极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依法规范个人调解工作室的设立、命名、运行、管理,充分发挥个人调解工作室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为平安敦煌、法治敦煌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截至目前,全市先后成立11家个人调解室,基本实现城镇全覆盖。
突出示范引领 打造调解亮丽名片
敦煌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和退休政法干警、律师等社会专业人士、法律服务人员、基层德高望重的人士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调解活动。培育出潘虹、沈兴军等一批说事能手、调解能手,打造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头雁”方阵。2019年为了更好地发挥“枫桥经验”在矛盾纠纷当中的先锋作用,潘虹经敦煌市司法局批准,成立了首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潘虹个人调解工作室”,先后承担起敦煌市肃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敦煌市青少年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和敦煌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任务。在个人调解室成立的短短一年时间内,潘虹共接待各类来访群众1000多人(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申请220多件,调解成功200件,涉及金额多达1000多万元。在全市范围内打响了矛盾纠纷化解新品牌,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口碑,带动和提高了基层调解组织的整体业务水平,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突出制度建设 完善调解培训激励机制
按照“司法行政主导、财政保障、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2020年初,由敦煌市司法局与敦煌市财政局商议确定人民调解员新的办案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充分考虑劳动成本和交通、通信、误餐等成本费用因素,根据简易、普通、疑难、重大四个等次,按每调解成功一件给予相应的补贴,敦煌市市财政局将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以案代补”激励机制,促使调解员工作上被认可、事业上有舞台,激发广大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敦煌市司法局对补贴发放的程序、合法性、真实性严格把关,积极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人民调解案件信息按时录入甘肃省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人民调解系统),经审核合格后,发放案件补贴。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调解案件补贴。同时,案件补贴标准按照敦煌市经济发展进行调整。
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坚持分级分类培训,落实人民调解员初任、年度培训制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市法院诉前调解室及庭审现场作用,通过集中授课、案例评析、旁听庭审、交流研讨、实训演练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建设精品调解案例库,通过典型案例指导,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水平。(敦煌市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63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