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终4638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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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4638号
广东房车宝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东房车宝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房车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惠州好房易购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源腾越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的法定地址无法送达,且采取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终4638号《传票》:本案定于6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十一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已取消原定于2024年5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十法庭庭审)自公告之日起,你方应于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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