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劳动仲裁” 石狮法院创新执裁衔接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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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狮法院、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签订了《关于深化劳动仲裁案件执行联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在信息共享、财产保全、强化执行、法治宣传等方面的合作内容,搭建“法院执行+劳动仲裁”解纷平台,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根据《规定》,双方设立“联动专线”,密切关注劳动争议纠纷预警信息,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第一时间启动预警联动机制,由石狮法院执行局及时研判介入,协同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石狮仲裁委依法开展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工作,在仲裁裁决书送达的同时一并向当事人送达执行告知书。同时,双方建立劳动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对接制度,仲裁委根据确定的立案指引代收立案材料,做好材料接收登记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交法院执行局,法院对劳动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
此外,双方联合确定并约谈重点欠薪企业,对恶意欠薪、躲避执行案件的企业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在石狮仲裁委设立“联动执行工作站”,石狮法院执行人员定期派驻,对案件执行过程、强制措施等进行普法,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的知晓程度。对申请人为农民工等困难群体,而用人单位确无履行能力的,适用“执行+保险”救助机制,保障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对于可能存在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调解、裁决难以执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委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659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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