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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发布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全省三级法院近年来办结的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中,筛选出8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些案例中,既有全省三级法院上下联动,多措并举提升司法救助实效的生动实践;也有法院干警与未成年人结对帮扶,精准化解实际困难的鲜活事例;还有人民法院通过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协同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解决未成年人抚养、教育、身心健康等困难的成功探索。这些案例彰显出江西法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定立场和决心,汇集凝聚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同时,也为全省法院办理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提供了示范样本。

  

  江西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目录

  

  1小杰申请执行道交侵权赔偿司法救助案

  2小煜申请民事抚养纠纷司法救助案

  3小慧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4小玥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5小馨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

  6小荣等3人申请民事抚养纠纷司法救助案

  7小雨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

  8小腾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案例一

  小杰申请执行道交侵权赔偿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童某(化名)驾驶小型客车与小杰(化名)骑行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小杰严重受伤。经司法鉴定,小杰被评定为五级伤残,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判令童某赔偿小杰各项损失共计63万余元。因童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大部分赔偿款未能执行到位。

  救助过程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县人民法院及时联动予以小杰司法救助,向其发放救助资金,并在回访中了解到,小杰仍面临后续治疗等急迫困难。为此,三级法院继续联动为小杰研究制定多元救助方案。南昌县人民法院协调当地用工单位给小杰家人提供就业岗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指派心理咨询师为小杰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联系江西省爱心公益协会,对小杰的弟弟给予助学金并纳入长期帮扶计划。同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主动约定与小杰组成“学习搭子”,经常通过微信互动陪伴小杰朗读经典文学名著,润物细无声的关爱充分激发了小杰学习生活的内生动力。通过一系列帮扶举措,小杰身体状况明显好转,心态更加阳光健康。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三级法院联动救助未成年人,由“输血式”帮扶变“造血式”帮扶,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事故发生时小杰年仅14岁,系在校初中生,品学兼优,一场突如其来的灾祸导致身体严重受损,全家为此受到拖累,陷入了“一人伤病,全家返贫”的困境。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发放救助金,纾解了小杰家庭的燃眉之急。同时延伸司法“暖心”服务,一方面通过坚持陪伴小杰阅读,为小杰的成长注入向上向善的力量。另一方面积极与多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协调,探索建立“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1+N”司法救助工作新机制,构建以资金救助为先导,以义诊义教、精神抚慰、就业帮扶为后续的爱心帮扶体系,形成解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际困难的强大合力,实现“一次救助,长久关怀”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二

  小煜申请民事抚养纠纷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煜(化名)是未成年残疾人,患有脑瘫疾病。小煜母亲自小煜父亲去世后外出务工,仅支付两年抚养费后不再按时支付抚养费,小煜遂诉至法院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小煜母亲承担抚养费,小煜由其奶奶抚养。

  救助过程

  濂溪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民事案件中发现,小煜及其奶奶均为残疾人,平时祖孙二人靠微薄的低保和残疾津贴维持生活,家庭生活非常困难,遂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并报请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联动救助。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小煜开启了绿色通道,做到案件快立、快办、快结,仅用5个工作日就完成了救助资金的发放。该院在定期回访中了解到,小煜已到入学年龄却辍学在家,遂又积极与当地村委会、残联及教育部门进行联系,帮助小煜就近到特殊学校就读,解决了小煜无法正常接受教育的实际困难。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及时将小煜的救助线索向妇联、民政等部门进行衔接推送,积极推动将小煜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小煜奶奶虽然行动不便,为表达感激之情,专程至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上“雪中送炭为人民,冬里阳光暖人心”的锦旗。

  典型意义

  本案系九江市两级人民法院践行诉事速办机制,真情关爱未成年残疾人成长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人民法院第一时间为未成年残疾人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及时向未成年残疾人及其背后的家庭传递司法温情。针对残疾人家庭在教育、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人民法院协同教育部门,满足未成年残疾人的特殊教育需求,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凝聚未成年残疾人保护合力,为未成年残疾人在成长过程中更好融入社会创造有利条件,用爱护航未成年残疾人的健康成长,点亮未成年残疾人家庭积极生活的希望。

  

  案例三

  小慧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慧(化名)在父母离异后由母亲抚养。小慧在与继父邵某(化名)共同生活期间,受到继父邵某猥亵。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救助过程

  珠山区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小慧母亲仍希望与邵某共同生活,小慧本人则要求跟随亲生父亲生活,但小慧亲生父亲离异后已重组家庭,家中六口人均依靠小慧父亲打散工维持生计,生活十分困难。该院决定对小慧发放司法救助资金的同时,向小慧亲生父亲释明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撤销邵某的监护资格,并协商解决小慧的抚养问题。该院还将小慧的救助线索推送至当地妇联、民政等部门,帮助小慧申请社会救助,并安排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对小慧进行定期心理疏导,尽力抚平其因性侵、母亲漠视造成的心理创伤。救助后小慧已回归正常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状况良好,小慧及其家人还向人民法院赠送锦旗以表感谢。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倾力帮扶未成年性侵受害者,通过为其发放救助资金、解决监护问题、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其抚平心理创伤、重燃生活希望的典型案例。性侵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会给未成年被害人带来长久的痛苦与伤害。因此,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时,除依法严惩施害者外,还应重点关注案件背后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受害者身心修复治疗等问题。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指导原则,在给予司法救助资金解决小慧急迫困难的同时,针对性指导解决小慧受害后的监护问题,邀请心理咨询师帮助小慧走出心理阴霾,协调当地社会救助部门为小慧争取帮扶政策。人民法院用心用情予以救助,不断愈合未成年性侵受害者遭受的心理创伤,使其尽快重新回归正常的生活、学习中,体现出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全面保护。

  

  案例四

  小玥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玥(化名)的父亲因交通事故身亡。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6万余元。因被告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被害人家属未获得赔偿。

  救助过程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信丰县人民法院报送的该起司法救助案件时发现,小玥的母亲已再婚,小玥现随年近七旬的奶奶在农村生活。该院在向小玥及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的同时,针对小玥父亲被害、母亲再婚产生的家庭困顿、亲情缺位、家校共育不力等问题,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选派高学历青年干警为小玥提供学业帮教,并持续跟踪回访,开展心理疏导。青年干警也以自身成长经历勉励小玥,并自发为小玥捐赠过冬衣物及助学金。此外,该院还积极协同民政、教育、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广泛联系社会团体,落实小玥农村低保、教育帮扶等救助政策。多措并举后,小玥茁壮成长,学习成绩优异,并多次获评“三好学生”称号。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法院干警结对帮扶机制,对农村困境未成年人给予多元救助的典型案例。小玥因案失去主要抚养人,和年迈患病的奶奶相依为命,孤老与孤幼相交织,生活贫困和亲情失落相叠加。人民法院及时发放救助资金,解决燃眉之急,选派高学历青年干警与其形成“一对一”结对帮扶,并坚持能动司法,对农村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学业帮教等精准救助,充分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长期关怀有效融合。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司法救助工作新机制,让司法的关爱持续陪伴未成年人茁壮成长。

  

  案例五

  小馨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彭某(化名)等3人在上坟祭祖过程中,不慎失火,造成小馨(化名)等多人不同程度烧伤。经鉴定,小馨为七级、八级、九级3处伤残。彭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小馨提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民事侵权诉讼,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判决彭某等3人赔偿65万余元。因彭某等3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小馨未得到任何赔偿。

  救助过程

  芦溪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核实,小馨系低保家庭,靠其母亲打散工维持生计,其本人为在校初中生,因该失火案造成身体多处伤残,其父亲和哥哥也在该失火案中烧成重伤,3人后续还需高额治疗费用,生活特别困难。该院因救助资金短缺,遂及时报请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联动救助。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小馨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并且还对小馨的父亲和哥哥另案进行救助。司法救助后,芦溪县人民法院还多次对小馨及其家庭进行实地回访,积极为小馨提供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目前,小馨身体状况逐渐好转,心理状态稳定,学习生活也逐渐向好。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上下联动,灵活统筹使用救助资金,充分体现救急救难功能属性的典型案例。司法救助是“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连着党和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因案致困的特殊性、紧迫性特征,着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下倾斜司法救助资源。本案中,未成年人小馨因失火案造成身体3处伤残,多名家人也被烧成重伤,且因致害人无能力赔偿,大量后续治疗费用无法落实,致使小馨及其家庭陷入急迫困难。人民法院依托联动救助机制,强化救助资金保障,有效解决基层法院救助资金短缺的难题。人民法院通过及时救助和跟踪回访,助力小馨家庭度过生活难关,帮助小馨本人走出心理低谷,逐步回归正常生活,彰显出司法的公正与温情。

  

  案例六

  小荣等3人申请民事抚养纠纷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荣、小鑫、小烨(均为化名)3人的父亲患肝癌病逝,母亲周某(化名)因贫弃家出走,其3人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因周某未履行抚养义务,小荣等3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支付小荣等3人抚养费共计27万余元。

  救助过程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南丰县人民法院报送的该起司法救助案件时发现,小荣、小鑫、小烨3人均为农村低保对象,其中小荣、小鑫2人因患有先天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亟需治疗,小荣即将就读小学,家庭收入主要依赖农村低保和爷爷进城打散工,生活极其困难,就读小学五年级的小烨还因家庭困难,心生辍学想法。该院遂组织干警赶赴小荣等3人家中及所在村委会调查,发现小荣等3名未成年人的家庭生活确属生活困难特别急迫的情形,本案虽未进入执行程序,但小荣等3人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为此,该院决定向小荣等3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在获得司法救助后,小荣等3人的生活、学习得以保障,患病的小荣、小鑫也得到积极的治疗。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积极适用先行救助制度,加强未成年人生存权保障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小荣等3名未成年人不幸遭遇父亲因病离世、母亲因贫弃家出走,导致学习、生活、医疗陷入举步维艰的困顿境地。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抚养义务人下落不明,救助申请人为农村低保对象,2名患病未成年人亟待治疗等实际情况,认定救助申请人家庭生活面临特别急迫困难,决定“前移”救助程序,在民事案件尚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即为未成年人开辟“绿色”救助通道,迅速启动先行救助程序,及时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就医,有效缓解了未成年人的燃眉之急。未成年人是国家与民族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本案亦是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应救尽救”原则,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的生动实践。

  

  案例七

  小雨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雨(化名)的父亲在出租屋内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小雨及其奶奶将房屋出租人诉至法院。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确认被告房屋出租人周某(化名)、张某(化名)赔偿小雨及其爷爷、奶奶3人共计32万余元。因周某、张某无赔偿能力,导致小雨家庭生活陷入困难。

  救助过程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小雨的母亲早已改嫁并失去联系,小雨与父亲及年迈的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在父亲去世,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后,小雨被迫面临辍学困境。该院遂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向小雨发放司法救助资金。了解到小雨面临中考升学压力,为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状态,该院主动与小雨所在学校进行沟通协调,促成学校每学期为小雨申请困难补助,并安排班主任定期家访。该院还充分发挥承办法官身兼心理咨询师的优势,同步为小雨开展心理疏导,使小雨逐步走出母亲改嫁失联、父亲意外去世的沉重悲痛和心理阴霾。目前,小雨性格开朗,成绩优异,在班级中当选为班长。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统筹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既解决未成年人生活困难,又保护其心理健康的典型案例。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小雨身心受到极大创伤,无法继续正常的学习生活。为此,人民法院及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并且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聚焦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主动对接教育部门,协调解决学业困难问题。另外,考虑到亲人意外身亡对未成年人造成了较大心理影响,承办法官帮助未成年人“从心”开始,主动引导和鼓励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霾,积极面对生活,不仅给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传递党和国家的温暖与关爱,更展现出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中的温情与担当。

  

  

  案例八

  小腾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腾(化名)的父亲因车祸身亡。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化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支付小腾赔偿款45万余元。因被告人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被害人家属生活困难。

  救助过程

  鄱阳县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小腾父亲因车祸身亡,其母亲系越南女子,与其父亲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签证到期被遣送回国。为此,小腾成为一名“事实孤儿”,因长期缺乏关爱产生心理障碍,目前随年近八旬的伯父、伯母生活,学习生活陷入困境。该院决定向小腾发放司法救助资金,缓解其生活燃眉之急,并充分发挥该院“联村法官+”工作机制的协同优势,一方面与当地民政部门、村委会沟通协调,为小腾办理了孤儿生活补助;另一方面联系当地社工组织与学校,“点对点”式对小腾的心理、学习问题进行耐心疏导和精心辅导。同时,该院联村法官主动联系慈善机构,号召社会力量伸出援助之手,促成当地爱心企业进一步帮扶解决小腾的生活及学业问题。目前,小腾的生活学习已步入正轨,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利用“联村法官+”机制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针对小腾缺乏关爱、生活困难的实际问题,人民法院充分利用“联村法官+”工作机制,借助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制度优势,统筹协调当地民政部门、村委会、社工组织、学校、慈善机构,形成了“联村法官+民政部门+村委会+社工组织+学校+爱心企业”的综合立体帮扶格局。人民法院给“事实孤儿”撑起了司法救助的暖心伞,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困难问题,在“联村法官+”的司法职能延伸中,实现了从“点”到“面”的全方位解决。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685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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