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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丨第16课 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受何处分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法治辽宁”微信公众号开设“党纪学习教育”栏目,帮助党员干部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敬请关注。

  

   


原文链接:https://sft.ln.gov.cn/sft/gzdt/tgzdt/202406170945435228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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