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新冠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时间:2019-11-13 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人员安全,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区司法厅、区教育厅、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现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

  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于11月14日起登录司法部网(www.moj.gov.cn),做好每日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填报,并于打印准考证时签署健康承诺书。

  考前14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认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的;

  (二)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的;

  (三)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的;

  (四)考前14天有境外或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

  (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超过14天、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

  (六)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或未出具三级甲等医院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一)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应通过“微信”、“支付宝”APP“防疫健康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填报个人健康信息、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属于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和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的人员,要携带好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诊断意见)。

  (二)建议考生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1.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防疫健康信息码”,并接受体温测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防疫健康信息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2.现场测量体温异常的考生,先进入临时隔离观察点进行短暂休息,经再次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考场(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或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并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作出决定的外)。

  3.考生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在进行人脸识别时须摘下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扎堆,人员间距保持1米以上。

  4.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高于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及时向考场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点总监考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三)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因谎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执行。考区所在地政府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0891-6285756 6285672

  拉萨市司法局 0891-6337825 6360605

  日喀则市司法局 0892-8824337

  山南市司法局 0893-7821814

  林芝市司法局 0894-5822751

  昌都市司法局 0895-4824214

  那曲市司法局 0896-3820111

  阿里地区司法处 0897-2901030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gsgg/202011/t20201110_181587.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