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 | 清原:法援助残 有爱无“碍”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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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清原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将残疾群体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打造雷锋式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切实为残疾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近日,一名来自抚顺市顺城区的视力残疾来访人来到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立即耐心接待,经过详细了解案情、现场核对相关材料,经判断该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告知来访人这次的案由不符合援助范围,同时给予其耐心的解释。
尽管该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是为了能够给这名远道而来的残疾群众一些法律帮助,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立即协调当日值班律师“接棒”为该名人员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解答服务。中心值班律师现场查看了该名群众带来的材料,认真倾听群众的述说,从法律层面给予该名群众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建议,为其依法维权进一步指明了路径。
该名残疾人在听了值班律师的专业解答后,对如何开展依法维权,以及需要经过什么样的诉讼程序,有哪些法律风险有了深入的认识,他表示:“真的感谢你们中心,虽然我的案子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是你们能够充分考虑我的实际需求,给我免费专业的解答,这趟真是没白来”。最后该名来访人在值班律师的搀扶下,满意的离开了“中心”,表示回去以后会认真考虑律师的建议,进行依法维权。
原文链接:https://sft.ln.gov.cn/sft/gzdt/gsdt/2024062114552288191/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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