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引纠纷 便民调解止纷争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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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台子法庭诉前调解两起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历时两年的矛盾纠纷,快速、圆满得到解决。
张某某在北京某劳务公司承建的隧道项目上从事三轮洒水车驾驶工作,2022年7月26日,在工作时三轮洒水车侧翻,致使其受伤,经检查治疗诊断为左额部头皮裂伤、左侧额骨骨折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工伤,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北京某劳务公司不服工伤鉴定,申请行政复议,后又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最终认定为工伤。后张某某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由劳务公司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双方均对仲裁裁决不服,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梳理案情,联系双方当事人,得知双方系同乡且均有调解的意向,但对张某某是否构成工伤双方存在较大争议。考虑到张某某为外地务工人员,且就此纠纷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劳动仲裁等耗费了较长的时间,期间多次协商未果。为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诉累,承办法官积极为双方开展远程调解,最终北京某劳务公司同意分期支付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0万元,张某某远在山东老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完成调解笔录的签署。
下一步,互助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力把矛盾化解在诉前,着力提高司法便民水平,让人民群众真正体验到司法的高效便捷。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05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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