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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小事丨在“小案件”上做好“大文章”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聂晶

  

  近日,河北高院接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北监管局、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等部门反馈:“你们的司法建议对我们很重要,我们正逐项核实落实和压实责任。”

  

  与此同时,河北高院民二庭法官助理聂晶接到石家庄桥西区一位案件当事人小李的电话,“聂法官,我摆脱困境了。”

  

  聂晶更欣慰的是,河北高院这份重要的司法建议,有望化解小李们当年遇到的那份尴尬。

  

  三年前,聂晶到石家庄市桥西法院挂职锻炼任命为审判员,小李是她办理金融商事案件的一个被告。小李从银行贷款3万元,却在借款期间丢了工作,又赶上家人住院,到期无法还款,被银行起诉。小李在法庭上陈述自己困境,申请列个还款计划,半年凑齐还款,并恳请银行能视情减些利息。

  

  “小李的请求有合理性。”办案法官聂晶尽力调解。

  

  银行的代理律师却严词拒绝,“不接受调解,必须按合同办事。”

  

  聂晶发现,这样的案子真不少。她进一步发现其中端倪:银行支行没有减免利息和延期收款的权限,要接受调解,需向上级请示,这个程序给他们增加很多麻烦。而代理此类案件的律师,也往往被要求判决结案。

  

  因此,即使调解对当事人双方都有利,银行一方却不接受。

  

  虽然她费了很大劲儿化解了这个案子,但是,大量类似案件引发的社会问题,却让她耿耿于怀。

  

  挂职结束,聂晶回到河北高院民二庭,协助法官办案过程中,学金融出身、又有法学博士修为的她,对全省相似类案给予更大范围的关注。在她金融审判领域工作的十年,金融纠纷案件数量翻了好几番,信用卡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尤其突出,而这类案件涉及的群体,有很多处在社会底层的年轻人,他们对风险预估不足,工作流动性大,而败诉失信对他们影响很大。

  

  “这,显然不仅仅是一个案件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在协助法官们办案过程,聂晶始终盯在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思考中。

  

  聂晶和同事们注意到:诸多案件体现出,一些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死角”、金融机构管控不严,是金融纠纷的极大隐患。她们在审判中形成共识: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加强监管、事先防范,是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纠纷的治本之道。

  

  “可是,法院怎么去解决金融监管部门的问题呢?!”她们深感无力与心忧。

  

  202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号司法建议”让聂晶和同事们胸中块垒为之一消:原来可以这样做!

  

  “二号司法建议”有针对性地建议这些金融监管部门合力解决问题,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

  

  有了这个“尚方宝剑”,河北高院也紧急行动起来,聂晶注意到,河北高院领导批示落实最高院司法建议工作,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接着,她还被安排参与组织了全省司法建议工作推进会,部署落实工作。随后,河北法院对全省金融案件审判实际开展专题调研,调研范围扩展到全省审判中问题突出的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相关领域矛盾纠纷。她被“委以重任”,成为这次大调研任务中的执笔人。

  

  调研完成后,聂晶又被安排到司法建议的制定团队,调研范围扩展到问题突出的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

  

  “这正是我们亟需做的事啊!”聂晶迫不及待地行动起来,翻案例、捋数据,到中基层法院走访,深入、广泛地跟各中、基层院交流,收集上来的材料有十几万字。她熬了十几个晚上,综合梳理近1.8万字的金融审判调研报告,司法建议初稿渐渐成型。

  

  这份司法建议根据河北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了规范金融机构借贷审核程序、提高风险防控意识等五个方面具体意见,特别提出“建议通过自行催收与借款人协商放宽还款期限、优化还款方式,为逾期还款行为设定合理缓冲期”、“建议金融监管部门督促金融机构简化内部请示及销账程序,加强适用调解方式”等针对性建议……

  

  河北高院主导的全省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座谈会如期召开。2023年12月28日,司法建议沉甸甸地摆在全省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座谈会上,十几家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共聚一堂,斟酌商讨。

  

  不久,河北高院关于金融纠纷诉源治理的司法建议书正式发出。

  

  “太有价值了,针对性很强!我们局(行)领导高度重视,我们正在根据司法建议研究落实举措……”三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很快做出反应。

  

  司法建议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委委员的认同,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易水砚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张淑芬评价说,河北高院的司法建议切中要害,法院能动履职、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旨在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发生。希望相关部门都能够行动起来,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促进实现更高水平的国家治理、社会治理。

  

  


原文链接:https://www.hebei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250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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