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4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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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几点建议》(第1741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情况方面
近年来,在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参与纠纷多元调解机制构建,基本建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一是实现县级调解中心全覆盖。全省84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县级调解中心,接受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和县乡两级调解组织移交或委托调解的复杂疑难纠纷。调解中心与法院、相关单位部门建立了衔接机制,有效整合调解力量,联动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推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全省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指导卫生、交通、劳动、国土、物价、金融、物业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2021个,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行业领域实现了市、县两级调委会全覆盖。在福建省民营企业商会、福建医用设备商会、福建省卫生用品商会等54家省属商会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地市级层面也成立了150多家商会调解组织。三是积极推动行政调解组织建立。2019年在全省确定了15个县(市、区)作为行政调解工作试点县,2020年9月联合省直7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截至目前已在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7个重点部门培育行政调解组织265个。四是鼓励各地进行有益探索。比如,泉州泉港区由政府主导设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邀请相关行政部门入驻中心集中办公,并聘请2名专职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成效很好。南安市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分中心,实现纠纷就地化解,矛盾不上交。尤溪县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处中心,邀请法官、交警、保险公司人员等入住中心,为纠纷双方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
二、关于落实经费保障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省司法厅联合省直五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完善购买方式和程序,积极培育人民调解员协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鼓励其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目前,全省84个县(市、区)均出台了本级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其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全部列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但是有的地方还落实不到位。全省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按每年3000-5000元、村(居)调委会按每年1000元工作补助经费标准,列入县乡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的专职调解员达2302人,全省1104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平均配备专职调解员2.1名。
三、关于整合社会各类调解资源方面
一是积极引导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广泛吸纳“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人员、大学生村官、律师、乡贤等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合省法学会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基层法律服务推进访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挥各级法学会人才荟萃、联系面广的优势,建立调解服务志愿者队伍。落实与省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全省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254个。目前全省共建立以优秀人民调解员、“两代表一委员”等个人名字命名的品牌调解室728个,其中省市县三级金牌调解室分别为11个、92个、202个,以头雁的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扩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二是规范调解员队伍建设。会同省公务员局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准入及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专职调解员准入条件。制定了《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明确了专职调解员一日工作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的指导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近3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集中培训、法庭见习、案例教学、集中收听收看调解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先后举办县级以上培训班420多场,培训人民调解员11万多人次,为多元解纷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关于宣传引导方面
2014年5月,我厅与省电视台综合频道联合创办了全省首档基层民生电视调解节目《调解有一套》,把人民调解搬上电视荧屏,2015年底由每周2期扩版到每天1期的全周通栏节目,收视率多年稳居全省第一,真正起到了“调解一例,影响一片”的宣传效果。该栏目在去年疫情防控关键节点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连续拍摄播出6期《抗“疫”阵线上的调解力量》系列节目,介绍广大调解员坚守抗“疫”一线,化解矛盾纠纷的感人事迹和真实事例,引起人民群众广泛共鸣。同时,依托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栏目、“福建司法”APP、《福建法治报》“调解有方”栏目、司法政务外网等多媒体矩阵,积极宣传推介调解工作。此外,龙岩市在龙岩电视台创办了《调解现场》专栏,福州、厦门等地分别在《福州日报》《海西晨报》开办了调解专栏并成立了调解室,各地也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微信公众号、开发调解APP等,大力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浓厚氛围,不断扩大调解工作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五、关于搭建统一信息网络平台方面
司法部已制定出台了人民调解信息系统技术标准规范。目前,我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已纳入全省“智慧司法”大盘子建设规划,拟统一研发。虽然系统信息网络平台尚未建成,但在局部取得了突破。2019年,我省开展12348热线平台与公安110报警服务平台对接联动试点,承接化解医患、邻里、家庭、婚恋等4类非警务纠纷,2020年在全省全面铺开。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计对接受理纠纷11997件,调解成功9532件,引导分流2500件。各地也积极探索采取线上方式开展纠纷调解。比如:厦门、泉州、龙岩等地均已通过APP、微信公众号等建立了智能移动调解系统。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在全省首创“海沧e调解”平台,实现人民调解全流程移动互联网化,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在线调解,2019年被《法制日报》评为“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优秀解决方案”。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主动对接公安110接警平台、12345群众诉求平台,通过手机微信客户端、在线视频、三方通话等多种方式,对矛盾纠纷化解进行远程跟进及调解指导。
当前,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就司法行政部门而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短板瓶颈:一是调解经费保障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三项经费(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或“一案一补”“以奖代补”经费)标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受财力限制等原因,“一案一补”标准偏低,一些地方口头调解仅补助5元/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工作经费大多由主管部门从业务经费中调剂,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基本上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行政调解组织培育难度较大。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行政调解的法规条例或指导意见。2020年9月,省司法厅联合省直7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但相关行政部门对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认识不一,工作积极性不高,推动难度较大。三是信息化程度不高。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智慧调解”尚待普及,线上调解有待进一步加强。以上短板弱项我厅将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考评项目予以补齐增强,请贵委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收您的宝贵建议,推动多元解纷工作深入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省司法厅联合省直7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年内实现公安、自然资源等7个纠纷量较大的行政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全覆盖,同时横向向其他部门拓展,纵向向乡镇(街道)延伸,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二是加大保障措施落实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年内省司法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各地社会组织承接调解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对全省84个县(市、区)“一案一补”文件进行清理汇总,对60个补助标准偏低的县(市、区),要求年内商财政部门重新制(修)订,27个单独行文的要求年内联合财政部门行文,14个还未制定口头调解补贴标准的督促其积极商财政部门在年内制定完成;对2016年以前制定且标准过低的48个县(市、区),督促其年内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的发展及时修订,今年把该项工作纳入省对市平安建设(综治考评)考核项目予以强力推动,为广大人民调解员提供更好的履职保障。三是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2021年在全省全面铺开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年内省市两级人民调解员协会要完成首批一、二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设区市50%的县(市、区)协会要完成三、四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要将人民调解员等级与薪酬挂钩,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要求尚未成立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地区今年要全部成立,目前全省已成立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30个。四是积极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公证+调解”、南安市探索创建“七对接一保证”(“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援调对接”“行调对接”“访调对接”“市镇对接”及联合调解赔偿保证金)联合调解机制、尤溪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引入“1+N”联调机制、龙海市开展“联片调解”、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排调分离”工作机制等创新做法,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五是积极推动智慧调解。建立调解网络信息平台,希望省委政法委牵头,加强指导。这项工作不仅是司法部的工作要求,也是推动基层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在加快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的同时,要广泛推行电视调解、微信调解、网上调解、视频调解等调解方式,让群众借助电脑、智能手机等终端,全流程、全方位、全时空享受到各种方便快捷优质的调解服务,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调解服务的新期待、新需求。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丁勇
联系电话:0591-87821670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3/t20210330_5559198.htm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几点建议》(第1741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情况方面
近年来,在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参与纠纷多元调解机制构建,基本建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一是实现县级调解中心全覆盖。全省84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县级调解中心,接受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和县乡两级调解组织移交或委托调解的复杂疑难纠纷。调解中心与法院、相关单位部门建立了衔接机制,有效整合调解力量,联动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推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全省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指导卫生、交通、劳动、国土、物价、金融、物业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2021个,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行业领域实现了市、县两级调委会全覆盖。在福建省民营企业商会、福建医用设备商会、福建省卫生用品商会等54家省属商会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地市级层面也成立了150多家商会调解组织。三是积极推动行政调解组织建立。2019年在全省确定了15个县(市、区)作为行政调解工作试点县,2020年9月联合省直7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截至目前已在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7个重点部门培育行政调解组织265个。四是鼓励各地进行有益探索。比如,泉州泉港区由政府主导设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邀请相关行政部门入驻中心集中办公,并聘请2名专职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成效很好。南安市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分中心,实现纠纷就地化解,矛盾不上交。尤溪县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处中心,邀请法官、交警、保险公司人员等入住中心,为纠纷双方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
二、关于落实经费保障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省司法厅联合省直五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完善购买方式和程序,积极培育人民调解员协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鼓励其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目前,全省84个县(市、区)均出台了本级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其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全部列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但是有的地方还落实不到位。全省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按每年3000-5000元、村(居)调委会按每年1000元工作补助经费标准,列入县乡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的专职调解员达2302人,全省1104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平均配备专职调解员2.1名。
三、关于整合社会各类调解资源方面
一是积极引导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广泛吸纳“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人员、大学生村官、律师、乡贤等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合省法学会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基层法律服务推进访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挥各级法学会人才荟萃、联系面广的优势,建立调解服务志愿者队伍。落实与省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全省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254个。目前全省共建立以优秀人民调解员、“两代表一委员”等个人名字命名的品牌调解室728个,其中省市县三级金牌调解室分别为11个、92个、202个,以头雁的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扩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二是规范调解员队伍建设。会同省公务员局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准入及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专职调解员准入条件。制定了《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明确了专职调解员一日工作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的指导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近3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集中培训、法庭见习、案例教学、集中收听收看调解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先后举办县级以上培训班420多场,培训人民调解员11万多人次,为多元解纷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关于宣传引导方面
2014年5月,我厅与省电视台综合频道联合创办了全省首档基层民生电视调解节目《调解有一套》,把人民调解搬上电视荧屏,2015年底由每周2期扩版到每天1期的全周通栏节目,收视率多年稳居全省第一,真正起到了“调解一例,影响一片”的宣传效果。该栏目在去年疫情防控关键节点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连续拍摄播出6期《抗“疫”阵线上的调解力量》系列节目,介绍广大调解员坚守抗“疫”一线,化解矛盾纠纷的感人事迹和真实事例,引起人民群众广泛共鸣。同时,依托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栏目、“福建司法”APP、《福建法治报》“调解有方”栏目、司法政务外网等多媒体矩阵,积极宣传推介调解工作。此外,龙岩市在龙岩电视台创办了《调解现场》专栏,福州、厦门等地分别在《福州日报》《海西晨报》开办了调解专栏并成立了调解室,各地也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微信公众号、开发调解APP等,大力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浓厚氛围,不断扩大调解工作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五、关于搭建统一信息网络平台方面
司法部已制定出台了人民调解信息系统技术标准规范。目前,我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已纳入全省“智慧司法”大盘子建设规划,拟统一研发。虽然系统信息网络平台尚未建成,但在局部取得了突破。2019年,我省开展12348热线平台与公安110报警服务平台对接联动试点,承接化解医患、邻里、家庭、婚恋等4类非警务纠纷,2020年在全省全面铺开。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计对接受理纠纷11997件,调解成功9532件,引导分流2500件。各地也积极探索采取线上方式开展纠纷调解。比如:厦门、泉州、龙岩等地均已通过APP、微信公众号等建立了智能移动调解系统。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在全省首创“海沧e调解”平台,实现人民调解全流程移动互联网化,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在线调解,2019年被《法制日报》评为“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优秀解决方案”。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主动对接公安110接警平台、12345群众诉求平台,通过手机微信客户端、在线视频、三方通话等多种方式,对矛盾纠纷化解进行远程跟进及调解指导。
当前,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就司法行政部门而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短板瓶颈:一是调解经费保障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三项经费(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或“一案一补”“以奖代补”经费)标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受财力限制等原因,“一案一补”标准偏低,一些地方口头调解仅补助5元/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工作经费大多由主管部门从业务经费中调剂,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基本上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行政调解组织培育难度较大。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行政调解的法规条例或指导意见。2020年9月,省司法厅联合省直7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但相关行政部门对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认识不一,工作积极性不高,推动难度较大。三是信息化程度不高。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智慧调解”尚待普及,线上调解有待进一步加强。以上短板弱项我厅将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考评项目予以补齐增强,请贵委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收您的宝贵建议,推动多元解纷工作深入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省司法厅联合省直7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年内实现公安、自然资源等7个纠纷量较大的行政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全覆盖,同时横向向其他部门拓展,纵向向乡镇(街道)延伸,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二是加大保障措施落实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年内省司法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各地社会组织承接调解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对全省84个县(市、区)“一案一补”文件进行清理汇总,对60个补助标准偏低的县(市、区),要求年内商财政部门重新制(修)订,27个单独行文的要求年内联合财政部门行文,14个还未制定口头调解补贴标准的督促其积极商财政部门在年内制定完成;对2016年以前制定且标准过低的48个县(市、区),督促其年内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的发展及时修订,今年把该项工作纳入省对市平安建设(综治考评)考核项目予以强力推动,为广大人民调解员提供更好的履职保障。三是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2021年在全省全面铺开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年内省市两级人民调解员协会要完成首批一、二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设区市50%的县(市、区)协会要完成三、四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要将人民调解员等级与薪酬挂钩,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要求尚未成立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地区今年要全部成立,目前全省已成立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30个。四是积极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公证+调解”、南安市探索创建“七对接一保证”(“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援调对接”“行调对接”“访调对接”“市镇对接”及联合调解赔偿保证金)联合调解机制、尤溪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引入“1+N”联调机制、龙海市开展“联片调解”、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排调分离”工作机制等创新做法,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五是积极推动智慧调解。建立调解网络信息平台,希望省委政法委牵头,加强指导。这项工作不仅是司法部的工作要求,也是推动基层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在加快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的同时,要广泛推行电视调解、微信调解、网上调解、视频调解等调解方式,让群众借助电脑、智能手机等终端,全流程、全方位、全时空享受到各种方便快捷优质的调解服务,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调解服务的新期待、新需求。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丁勇
联系电话:0591-87821670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3/t20210330_55591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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