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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诉非物业纠纷联动中心的建议》(第1413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参与诉非联动工作情况。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在加强指导管理全省调解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全省依托县级调解中心设立诉非联动中心28家,在各级法院共设立派驻调解工作室184个,近3年来接受法院委托移送调解案件1万多件,仅2020年就接受法院委托调解案件3328件,人民调解协议书予以司法确认3454件,大大减轻了法院诉累。为了进一步推动诉非联动工作,健全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我们建议:一是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诉前调解工作制度,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让诉前调解常态化、制度化。全省各人民调解组织要选派精干调解员入驻调解中心和诉非联动中心,提高纠纷化解成功率,以有效减少纠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节约司法成本。二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希望各级法院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聚焦纠纷多发易发领域,有针对性采取参加庭审、实地观摩、集中授课等多种形式,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纠纷化解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辟绿色通道,对人民调解协议、行政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简化工作流程,及时出具裁定书,做到“应裁尽裁”,提升调解公信力。同时,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调解员要跟进调解,帮助做好息访息诉工作。
二、物业纠纷调处工作情况。一是加强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建设。2020年,选取福州、厦门、莆田、南平、龙岩五地开展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并逐步向全省推开。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96个,受理物业纠纷4102件,调解成功3443件;成立物业纠纷行政调解组织9个,2020年受理物业纠纷150件,调解成功148件。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物业纠纷等矛盾纠纷化解。广泛吸纳“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人员、大学生村官、律师、乡贤等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工作。目前全省共建立以优秀人民调解员、“两代表一委员”等个人名字命名的品牌调解室728个,其中省市县三级金牌调解室分别为11个、92个、202个,以头雁的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扩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三是积极探索,延伸调解组织触角。厦门市湖里区在矛盾纠纷较多的居民小区设立小区调委会(调解小组),在楼宇设调解小组(信息员),把调解服务送到人民群众的家门口。我厅将积极推动在物业纠纷较多的小区成立专业性物业纠纷调委会,提升纠纷化解实效。2017年8月石狮市成立了百德小区物业纠纷调委会,由具有物业从业背景、热心调解事业的党员业主担任调解员,实现物业纠纷就地化解,反响很好。目前石狮市已成立了4家小区物业纠纷调委会。
三、正在推进的工作措施和计划。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物业纠纷日益凸显,成为了影响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为此,我们将认真吸收采纳代表提出的中肯建议,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聚焦物业纠纷等突出纠纷类别,花大气力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一是做强做实基层调解组织。以今年村居换届为契机,我们将制定出台全省村居调委会换届工作指导意见,调整充实队伍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工作指导,实现全省16830个村居调委会纠纷化解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推动有条件的村居配备专职调解员,年内全省5%以上的村居要实现专职调解员配备。同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调委会在排查化解物业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物业纠纷实质性化解。二是深化物业纠纷排查化解。深入开展“创机制、补短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专项活动,并以专项活动为载体,广泛发动基层调解组织聚焦物业纠纷等当前重点纠纷领域,健全完善纠纷“排调分离”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物业类等纠纷调处工作。今年1—2月,全省各地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物业纠纷共计1786件。三是延伸拓展工作领域。2021年全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新增2个以上工业园区调解组织,重点推动福州软件园区等一批重点园区普遍成立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年内要实现省级工业园区(开发区)调解组织全覆盖,并纳入省对设区市平安建设(综治)考评项目内容,确保落实落地。四是规范行业管理,推进调解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年内全面铺开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2021年,省市两级人民调解员协会要完成首批一、二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设区市50%的县(市、区)协会要完成三、四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要将人民调解员等级与薪酬挂钩,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要求尚未成立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地区今年要全部成立,目前全省已成立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30个。五是落实政府购买调解服务,提高案件补助标准整体水平。年内省司法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鼓励社会组织承接调解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对全省84个县(市、区)“一案一补”文件进行清理汇总,对60个补助标准偏低的县(市、区),要求年内商财政部门重新制(修)订,27个单独行文的要求年内联合财政部门行文,14个还未制定口头调解补贴标准的督促其积极商财政部门在年内制定完成;对2016年以前制定且标准过低的48个县(市、区),督促其年内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的发展及时修订,今年把该项工作纳入省对市平安建设(综治考评)考核项目予以强力推动,为广大人民调解员提供更好的履职保障。六是探索建立物业纠纷区域调解机构。借鉴重庆等地的先进经验做法,适时选择物业纠纷较多、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指导成立区域性物业纠纷调解机构,调处本地及周边地区物业纠纷。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丁勇
联系电话:0591-87821670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3/t20210330_55591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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