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2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有效解决当前我省乡村社会治理难点问题的建议》(第1828号)收悉,涉及我厅的主要有“完善乡村事务调解机制”等内容。经研究,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发挥律师、法律援助、调解、普法宣传等职能,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工作。2020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组织化解矛盾纠纷17.05万件,实现矛盾不上交;提升法律援助普惠水平,为8748位农民和20755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占受援人总数41%;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程,建成示范点5903个,实现每周有律师“坐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季有便民法律服务讲座;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团开展城乡民主制度“法治体检”,指导乡村完善民主议事等各类制度;以省内109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典型引领,积极在全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新时代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制度。
在办理协办意见过程中,我厅主动联系杨冰代表,当面与代表就该建议的具体内容进行探讨,取得一致意见。下一阶段,我厅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职能作用,以更有力的举措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夯实村(居)调解组织队伍。利用村(居)换届年契机,加强对全省16926个村(居)调委会换届工作的指导,选强配齐村(居)调解队伍,将有条件的村(居)配备专职调解员工作纳入年度省对地市平安建设考评项目中推动,年内计划实现5%的村(居)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调解员,提升基层调解工作实效。
二是提升基层调解保障。年内对全省84个县(市、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标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改变基层调解员补贴标准偏低、执行落实不到位、未实现补贴动态增长等现状,提高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拟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实施细则,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经费来源;发挥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员协会作用,在全省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将调解员等级与补贴相挂钩,提升调解员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三是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实效。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活动为抓手,坚持补齐工作短板、创新工作机制,在组织开展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推广“排调分离”工作机制、聚焦化解易发生“民转刑”案件的重点纠纷类型、持续深化“公调(警民联调)”“诉调”“访调”对接工作以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公安“110”热线对接分流化解非警务警情纠纷等工作,最大程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四是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努力把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变成普法过程、法治精神培育过程。继续发挥民法典宣讲团作用,会同“新福建”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利用重大热点案(事)件开展普法。持续推进“法治进乡村(社区)”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民族宗教、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与城乡基层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着重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逐步培养对法治的尊崇和信仰,让乡村基层干部群众成为尊法守法的“主角”。
五是提供均等普惠便利的公共法律服务。持续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建设,进一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发挥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适时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区域,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面向农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充实乡村法治建设力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城镇化进程中权益保障等与农民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广泛宣传引导乡村群众使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福建法律服务网进行法律咨询、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援助便民窗口享受面对面、零距离的法律服务;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域通办”机制,让乡村群众可以在省内任何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实现“最多就近跑一趟”。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王佳敏
联系电话:0591—83571655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3/t20210330_55591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