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积极推进新时代司法所工作筑牢基层法治建设根基
近年来,辽宁省司法厅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持之以恒推进司法所建设,在解决基层基础建设难点堵点上下功夫,在服务人民群众所急所盼中主动作为,为推动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党建引领激发基层新动能。加强司法所党建工作,创新指导各地构建以县(区)司法局领导下的司法所“单独支部和所所联合支部”为主的支部建设格局,将各司法所支部打造为互学互鉴、资源共享的重要平台,有力促进党建和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以强带弱、融合发展”的新局面。目前,全省现有司法所1354个,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司法所工作人员发展到6254人,所均4.6人。全省实现5人以上、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的五星司法所达到236个,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得到夯实。
二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凸显。全省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预防在前、依法调解、就地化解的工作理念,常态化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研判预警等工作。2023年,全省司法所共摸排矛盾纠纷线索12.4万余件,参与处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2.8万余件,全省88.7%的矛盾纠纷在乡镇以下得到妥善解决,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同时,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建立司法所与人民法庭、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四所一庭”联动机制,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3.7万余件,有效预防了“民转刑”案件和极端案(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服务群众能力不断增强。发挥司法所综合平台作用,整合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资源,多渠道、全方位为群众提供便捷贴心的法律服务。同时,注重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向村(居)延伸,通过建立社区“法治护航”工作站、“巡回司法所”,设置1.6万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等方式,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2023年,全省司法所共解答法律咨询8.8万人次,协助初审法律援助申请2729件,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围绕基层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积极推动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委联席会议,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指导制定村民(居民)公约等,切实履行好协助乡镇(街道)统筹推进法治建设、承担乡镇(街道)政府法律事务等职能。2023年,全省司法所共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2910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249件,开展法治宣传5.1万余次,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407/t20240723_503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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