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水产专家,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速调结案
“我自愿承担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生态修复费用。”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内,随着说话声从墙上的显示屏中传出,一起涉多名被告的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这是市五中法院首次通过诉前调解结案的民事公益诉讼案。由该院“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指派江津区高级水产工程师蒋华敏担任调解员主持调解,邀请到市人大代表颜冬雪参与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派员到场,市五中法院立案庭全程指导。
2023年,张某林、张某富明知处于国家规定的禁渔期,仍多次在长江重要支流之一的塘河使用电鱼的方法非法捕捞水生生物并售卖牟利,周某则购买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并食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为此,公益诉讼起诉人以上述三人为被告,向市五中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鉴于本案侵害程度较轻、损害数额较小,在确保程序公正和受到损害的公共利益得到修复的前提下,市五中法院决定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化解纠纷。
考虑到张某林、张某富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正在服刑,而周某也在外地务工的情况,为尽快投入生态修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采用“分步走、异步调”的调解方法,先后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市五中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促进公益性矛盾多元化解,教育引导行为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件顺利调结,颜冬雪如此表示。
市五中法院立案庭负责人称,该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精神,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的诉前调解力度,全链条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多元解纷效能。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83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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