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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成效明显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司法部工作要求,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立足“打基础、固根本、利长远”,把司法所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围绕难点、痛点问题,扎实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湖北省司法厅联合省委编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通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编制管理。联合省财政厅、省委编办印发《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执法人员和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服装及标志的管理”。截止目前,全省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要求的占比76%。

  二是人员力量不断充实。积极争取将司法所建设纳入“法治湖北”建设规划,明确“按照‘2(政法专编)+N(司法协理员)’模式,确保每个司法所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湖北省司法厅指导各地抢抓机遇,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采取减县补乡、招录公务员、增加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目前,全省1313个司法所落实“2+N”模式的占比82%,工作人员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前增加了600余人。

  三是基础保障显著加强。湖北省司法厅协调省财政厅不断提高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并规定60%要用于基层司法所建设。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省公车办推动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配备。争取省发改委支持推动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作。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等方式,累计投入建设资金达1.74亿余元,解决司法所无房、危房问题。为司法所配备执法执勤用车175辆,为司法所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四是职能作用愈加突显。围绕工作职责新变化,基层治理新特点,人民群众新需求,指导司法所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动把司法所打造成基层法治建设机构和综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省司法所年均参与调处矛盾纠纷20余万件。19家单位入选全省“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建立健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联席会议制度和社区矫正委员会制度。联合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开展“大排查大走访”专项行动,常态化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全省司法所年均提供法律意见建议6000余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2300余件,推进基层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407/t20240725_503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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