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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水平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驻马店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源头预防、多元解纷、息讼止争上持续发力。围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目标,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服务大局、维护稳定、提升形象的重点工作,坚持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警源访源诉源“三源”共治、警调访调诉调“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崭新局面。

  一、深入开展调研、创新工作机制

  为推动调解工作不断走深走实,驻马店市政法部门多次深入县(区)、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人民调解工作平台规范化运行情况、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架构、职责任务、软硬件建设、工作制度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关于推进警源访源诉源“三源”共治完善警调访调诉调“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警源、访源、诉源治理“三源”共治与警调、诉调、访调“三调”对接相结合,形成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交融互动的社会治理体系。

  二、加强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人员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组织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换届、调整工作。全市9县3区12个人民调解中心已全部设立,调解中心组成人员全部到位;201个乡镇(街道)和2901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完成换届;全市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68个;设立派驻公安、信访和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34个。根据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同的职责任务,有针对性地推选人民调解员。县(区)人民调解中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至少配备5、3、2、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加强多方联动、做好隐患排查

  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质化解理念,组织动员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涉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等多发高发矛盾纠纷登记造册,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调处化解,切实做到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周研判、乡级人民调解组织半月研判、县级人民调解组织月研判。根据排查梳理的高发多发及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主动联合妇联、公安、人社等部门,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优势和专业力量,联合开展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4/08-01/3030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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