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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委法建办开展“带头进党校 讲授法治课”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向纵深开展,持续深耕法治丹东建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本领,近日,中共丹东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丹东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牛莉走进市委党校,为2024年市直机关科级干部培训班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法治课。

  开宗明义  以法治思维突出能力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能力建设,提出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要突出政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强化思维能力培养,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党员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敢用、善用法治思维,让法治思维成为思维定势,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增强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

  通过不断强化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在学习中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向纵深开展,在实践中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精准释法 讲明公职人员违法红线底线

  课程针对公职人员特点,通过典型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原则、主要内容、六大亮点进行逐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在2021年12月24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自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法治保障,是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法宝”和“利剑”。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有六大亮点:①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②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③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④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⑤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⑥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收获满满  推动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通过此次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详细了解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依法履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更深刻地认识。今后,要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防范身边的有组织犯罪,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贡献力量。”党校学员表示。

   

  一直以来,丹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要抓手,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积极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丹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sft.ln.gov.cn/sft/qmyfzs/gzdt/2024080208252560583/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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